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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消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旅游市场整治存在问题)

采集 2022年10月27日 19:05:5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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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将整治暑期旅游市场哪些问题?

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在北京召开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针对即将到来的暑期旅游旺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重点规范出境游、边境游、一日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突出违法行为。

此次“利剑行动”将以出境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两个方向为重点,以查办违法案件为目标,通过加大“诉转案”“行转刑”工作力度,集中打击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以及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和户外俱乐部等形式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行为;并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作用。

持续整治“黑车”“黑导”“黑社”和“黑店”,有利于保证广大游客出游安全,推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努力净化旅游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旅游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彰显旅游业的民生价值。

云南大理哪些措施重拳整治旅游市场乱象?

据央视4月11日报道,4月9日,云南大理州召开全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布《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全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任务,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刮骨疗毒,铁腕整治旅游市场乱象。

《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中提出:取消旅游购物店等级评定,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不明码标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旅游商品质量检测抽检范围和频率,重点加强游客聚集区域旅游商品市场秩序的管理。

对备受关注的旅行社和导游问题,《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表示,严禁旅行社在组织接待团队的行程中指定购物店安排购物活动,坚决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查处旅行社及司陪人员串通景区、公路沿线休息区、旅游厕所、车站、码头、演艺、住宿等购物场所,以“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收取购物回扣、返佣,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出台加强导游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服务质量的培训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大理州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导游培训和管理工作。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监管导游劳动合同的签订,保障导游合理薪酬。完成好电子导游证制作权限下放工作,简化导游证制证程序等。

《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包括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管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提升导游管理水平、加大景区标准化管理、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保障体系六个方面40条措施,于4月15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管理

(一)取消旅游购物店等级评定。由州旅游标准等级认定委员会发布通知,取消全州现有旅游购物企业的等级认定,不再开展对旅游购物企业的等级评定工作。

(二)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

(三)开展旅游商店诚信经营服务活动。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不明码标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旅游商品质量检测抽检范围和频率,重点加强游客聚集区域旅游商品市场秩序的管理。

(四)加强旅游商店纳税管理。逐步在旅游经营企业推行税控机管理制度。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五)严禁旅行社在组织接待团队的行程中指定购物店安排购物活动。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违规者予以依法从严处理。

(六)严厉查处旅行社及司陪人员串通景区、公路沿线休息区、旅游厕所、车站、码头、演艺、住宿等购物场所,以“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收取购物回扣、返佣,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

(七)加强对接待旅行社团队餐饮企业的管理。接待团队的餐饮企业必须经过等级评定。严禁设置主次颠倒的餐饮配套购物区域,规范餐饮场所通道设置。严厉查处旅行社以就餐为名变相安排购物,杜绝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

(八)坚决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以《大理州主要旅游线路诚信指导价》为标准,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违规者依法从严处理。

(九)严厉查处“黑社”行为。对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或以客栈、租车行、“旅拍”等新业态为平台组织游客,安排行程,涉嫌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从严查处。

(十)严禁旅行社和司陪人员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通过在游客服务中心、酒店、景区摆放宣传品、宣传册的方式,加大对民族特色旅游产品的宣传,提供相关购物信息,合理满足游客的购物等消费需求。

(十一)制定并实施《大理州旅行社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对旅行社的管理。

(十二)规范旅游合同的管理。旅行社组织团队必须签订组团合同,旅行社之间转接团队必须有委托接待合同。针对大理散客组团的需求和特点,使用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新合同文本中必须载明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严厉查处未签订合同,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行为。对违规者依法从严处理。

三、提升导游管理水平

(十三)强化对导游的管理。出台加强导游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服务质量的培训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大理州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导游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四)建立游客对导游评价体系。通过“大理旅游服务微信公众号”和“来大理网”等渠道,建立导游人员信用公示平台,开展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的直接评价。积极申请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开展竞争上岗,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

(十五)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监管导游劳动合同的签订,保障导游合理薪酬。完成好电子导游证制作权限下放工作,简化导游证制证程序。

四、加大景区标准化管理

(十六)建立旅游A级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日常监督机制,对服务质量下滑、配套设施老化的景区,要坚决取消或下调等级。

(十七)加快推进大理古城和其它景区的创A工作。全面完善旅游景区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整治重点景区拉客揽客、尾随兜售行为,维护景区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环境卫生。

(十八)核定全州A级景区最大游客承载量。以安全为前提,兼顾提升游览品质,重新研究旅游景区游客荷载问题,并分时分段细化执行。

(十九)严格落实“白族三道茶”旅游产品的服务规范。对擅自进行营业性演出的旅游演艺产品进行清理整顿,确保旅游演艺产品的服务质量。

五、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二十)完善涉旅案件快速接处警机制。110接处警平台和各地公安派出所,对旅游案(事)件优先受理,快办快结,严厉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严厉查处“药托”、“酒托”利用公路沿线休息站、旅游厕所和酒吧、餐厅等场所,诱导欺诈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二十二)严厉查处以“祈福”、“烧香”、“点灯”等宗教活动为名,欺诈游客钱财,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十三)规范旅游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旅游餐饮企业利用节假日期间,游客相对集中时段,哄抬物价、阴阳菜单等欺客宰客行为。

(二十四)严厉查处客栈随意涨价、霸王条款等不诚信经营行为。

(二十五)严厉整治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查处“黑车”,坚决整治出租车“不打表”收费行为。

(二十六)规范重点旅游景区及交通沿线停车场设置,对擅自圈占停车位收费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十七)强化旅游安全工作。梳理旅游安全问题清单,排查旅游安全隐患。规范环洱海区域租赁电动车经营秩序。加强对登山涉水、探险高空等旅游经营项目的审批。查处旅行社不购买“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的行为。

六、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保障体系

(二十八)完善州、县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及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发挥信息汇集、分析研判、统筹调度、协调指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职能。

(二十九)落实旅游市场“1+3+N+1”综合监管模式。在全州重点旅游县市正在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州推行,建立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加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市场监管),其他涉旅部门,监察部门综合监管的新格局。

(三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旅游市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县市政府责任,实行区域严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所有问题“有人抓、有序抓、有效抓”。

(三十一)配齐配强县市旅游执法力量,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文明执法。

(三十二)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成立大理州旅游业协会,统筹推进各旅游行业协会的机构建设。推动各旅游行业协会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建立诚信自律体系,积极发挥旅游纠纷调解等自律监管作用。

(三十三)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开展“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景点”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同步推进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教育与游客文明行为的规范引导,倡导全员共同守护文明,保护好洱海等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

(三十四)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树牢“大旅游”的理念,建立健全旅游工作议事协商和跟踪督办制度。

(三十五)建立违规旅游企业的退出机制。创新管理手段,通过各级职能部门实施单一发力或联合惩戒的方式,对触碰旅游市场监管“红线”的旅游企业坚决实施限时退出。

(三十六)建立旅游违法举报奖励机制。建立旅游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对举报旅游违法行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十七)完善旅游企业信用公示机制。结合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旅游行业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机制。

(三十八)加强旅游舆情预警、监控和引导,确保第一时间积极应对、正面发声、及时处理,掌握工作的主动性。

(三十九)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结合职责清单,制定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考核办法,纳入全州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四十)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问责机制,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把各级各部门是否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追究责任。

北京开展暑期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报旅游团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暑假很多人都会选择出去旅游,看看不一样的世界,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北京开展暑期旅游市场专项整理,报旅游团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开展暑假旅游市场专项整理。

旅游市场问题层出不穷,引起了游客和相关部门的注意。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有效的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相关部门开展夏季暑期旅游市场整治的百日行动,更好地保护游客的利益,让旅游市场恢复到往日的美好!

报旅游团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旅游团,确定自己所旅游的地点。很多人在出去旅游的时候都会选择报团旅游,网络上报团旅游很多种,很多人会选择经济又实惠的,这种往往都有着很多陷阱,等着游客跳入。在选择旅游团时,应该选择正规的,必要时可以查看相关旅游团的注册信息以及在网上搜寻网友对旅游团的评价。不仅如此,应该要确定自己所旅游的地点,要根据身心条件出发!

要认真的看旅游合同,避免遇上霸条合约。现在报旅游团都是有着一定的旅游合同的,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利益以及权益,甚至是生命健康安全,一定要认真阅看旅游合同,千万不能够马虎大意,甚至是听信对方的言语,随便一阅而过。如果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应该及时询问专业人士,尽可能地避免遇上霸条合约,更好地维护自身安全。

应该跟导游积极沟通,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在旅游前应该积极跟导游进行沟通,了解相关的出行方式以及出行地点,积极了解不同地方的文化习俗,做好自己的相应规划和准备。在跟导游会面时,应该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不要为了节约钱财而将自己的生命健康抛之脑后。

国家旅游局一年罚没旅游企业违法所得多少?

2017年4月,被称为“最严整治令”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正式实施。据束河古镇内的商贩介绍,自新规实施以来,束河古镇内的低价团已经绝迹。 中新社记者 任东 摄

2月11日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2017年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四季行动”收官。截至1月20日,全国共检查旅游企业61755家,立案2911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3563.46万元,吊销营业许可证52家,罚没金额超过了过去三年处罚的总和。

2017年,为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消费环境、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国家旅游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持续开展了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暑期整顿”和“秋冬会战”,掀起了一场“延续时间最长、动员力量最广、监督力度最大、处罚企业最多、各方反响最好”的旅游市场整治风暴。目前,“秋冬会战”已经结束,标志着持续全年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四季行动”圆满收官。

国家旅游局介绍,一年来,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总方针,紧盯“不合理低价”等行业顽疾,以查办案件为突破,采取了史上最严的市场整治措施,一大批旅行社被处罚。截至1月20日,全国共检查旅游企业61755家,立案2911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3563.46万元,吊销营业许可证52家,罚没金额超过了过去三年处罚的总和。为了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去年国家旅游局从全国抽调了500余人次,组成147个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了9轮专项督查,实现对全国31个省(区、市)市场整治专项督查的“全覆盖”。

在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同时,国家旅游局还积极引导和推动旅游重点地区加快建设“1+3+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截至1月20日,各地已设立旅游警察机构311家,旅游巡回法庭496家,工商旅游分局239家。一些旅游重点地区如浙江桐庐、重庆武隆、江西婺源、海南三亚、湖南张家界、浙江杭州、福建武夷山、安徽黄山等地区的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取得突破。在国家旅游局的积极引导推动下,各地党委政府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意识不断强化,云南、江西、广西、河北、黑龙江等地区纷纷结合本地实际,把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政策措施。

国家旅游局指出,通过一年来的努力,“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顽疾得到明显遏制,旅游线路产品价格回归理性,纯玩品质线路不断增多,诚信经营的市场导向得到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初步形成,现代旅游治理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全国旅游市场秩序呈现持续向好的总体态势。

国家旅游局表示,今年将在全面总结2017年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时代新要求,实施“鹰眼计划”,锁定全国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更为精准的市场整治“利剑行动”,努力实现精准监管,同时还将开展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发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黑名单)、依托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实施智能监管、深化旅游市场监管国际合作等工作,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从“治标”向“治本”转变,为发展优质旅游保驾护航,彰显旅游业的民生价值,不断提升广大游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旅游市场消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旅游市场秩序违法典型案例(10起)

第一例 经查,黑龙江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商某某,在接待黑龙江雪乡二日游团队时在大巴车上强售套票,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对导游商某某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两千七百八十元、罚款二万元,并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对涉案的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罚款十五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吴某某给予罚款二万元的处罚。

第二例 经查,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接待黑龙江雪乡二日游团队时,雇用无导游资质人员姜某非法提供导游服务。接团期间,姜某在车上向游客推销自费项目时与游客发生肢体冲突,殴打游客。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姜某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犯罪嫌疑人姜某予以批捕,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十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对其直接负责人王某某给予罚款二万元的处罚。对组团社康辉集团黑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三十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对其直接负责人汪某某给予罚款二万元的处罚。

第三例 经查,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旅游者赴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过程中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庞某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属于“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行为。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四例 经查,云南迪庆碧野旅行社在接待旅游者香格里拉二日游过程中,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大理欢乐旅行社丽江分公司操作,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属于“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旅游市场消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他旅行社”行为。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迪庆碧野旅行社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例 经查,中国国旅(武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具体操作为其永清街门市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名称等应载明的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属于“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签订旅游合同不规范)等行为。武汉市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给予中国国旅(武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六例 经查,旅游者柳某在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保亭营业部报名参加海南3天2晚游,约定旅游价格为每人六百五十元并签订了旅游合同。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八十元的价格共二百四十元委托海口新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明显低于海南旅游团队地接诚信指导价基准价,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行为。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海口新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七例 经查,江西远风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受上海远风旅行社委托,在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旅游服务费用的情况下,接待上海远风旅行社组织的“‘南京散客班老顽童逃离空调房,5天避暑三清山畲族村’旅游线路产品”的旅游团队,并通过安排旅游者购物获取购物店回扣来补贴团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行为。上饶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江西远风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八例 经查,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是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的可以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组团社,但组织上海远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员工分两批前往台湾旅游,共收取上海远达机动车驾驶员培养有限公司台湾旅游团款十七万九千四百二十元,该社招徕游客后将该团交由东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具体操作,并支付地接款十七万六千零六十元,共获得违法所得三千三百六十元,违反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属于“未被指定却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行为。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五天,没收违法所得三千三百六十元,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九例 经查,陈某未经许可,招徕、组织16名旅游者赴宜昌清江后河柴埠溪大峡谷三日游,收取人均六百二十元的旅游费,为旅游者提供了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旅游服务,且违法行为延续时间长,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湖北省潜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给予陈某没收违法所得三百元,并处四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例 经查,广东佛山市学旅假期旅行社向佛山市顺德区熬天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租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组织容桂街道华口小学学生到高明秋游,在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属于“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行为。佛山市顺德区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广东佛山市学旅假期旅行社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三千一百三十元,处四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刘某某处一万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丽江严打扰乱旅游市场的“四黑”,你怎么看?

丽江虽美,但负面新闻太多,是该好好整整了!

为了进一步净化丽江 旅游 场,改善 旅游 生态环境。丽江市旅发委联合运政、 旅游 警察支队等部门,将专项严打扰乱暑期丽江 旅游 市场秩序的“四黑”行为,力争为八方暑期游客提供一流的优质 旅游 环境。

从7月28日起,丽江旅发委、运政、旅警将抽派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捡查组,重点在大丽高速路口、玉龙雪山景区老收费站、七星街、新客运站、康仲村、古城南门、国安路、束河沿线进行重点监控、严历打击“四黑”。

“黑社”

“黑社”是指无固定营业场所、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三无旅行社。游客若选择“黑社”的话, 旅游 者的合法权益是根本得不到保障的,出了问题得你自己承担。“黑社”在丽江还是挺多的!

“黑导”

“黑导”是指无导游证、无带团资格、无旅行社安排的三无导游。“黑导”是出了名的心狠手辣,为了钱什么都敢干,强制消费、辱骂、威胁只是日常,更有甚者一言不合就动手的。所以,游客们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和导游。

“黑车”

“黑车”在丽江太普及了,大都是私家车。黑车司机最爱拉游客去参加一些他们能拿回扣的 旅游 项目,他们通常以免费接送为诱饵,游客去了只有“挨宰”的份,而他们的抽成相当可观。此外,黑车还提供包/拼车服务,大部分游客都爱选择这种服务。

“黑团”

“黑团”是指未签订 旅游 合同及购买 旅游 保险的 旅游 团队。在丽江,“黑团”通常是在所住客栈处报名,由专门的组织者收费取费用,安排行程,和提供出行车辆。看似方便,但出了事吃亏还是自己。

“四黑”在丽江存在已久,有根深蒂固的意思。

本文作者求关注·颜值越高越需关注...(写这么多真的很累!)

如果可以:你带上钱,我带上你,我们来一场让人津津乐道的旅行!

丽江位于云贵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连接部位,有着让人惊艳的自然风光;丽江自古以来是丝绸之路和茶马古道的中转站,有着浓郁深厚的人文底蕴。曾经,丽江是人们心中中向往羡慕的地方,几乎是国人 旅游 目的地必游之处。

也许,也正是蜂拥而至的游人,喧闹了丽江,繁华了丽江,也另丽江滋生一些不好坏的风气。提起丽江,人们不再作为 旅游 首选地,甚至是敬而远之。丽江,显然被“四黑”熏染,变得不再美好可爱。“四黑”即扰乱丽江 旅游 市场秩序的“黑车、黑团、黑社、黑导”;顾名思义,黑者,见不得光的阴暗的行为操作,正是这些“黑车、黑团、黑社、黑导”的出现,让人们在旅途中,产生不愉快事情,让旅行的美好荡然无存。

在丽江旅行市场黑车、黑导、黑社、黑店“黑出没”横行情况下,进行严打整治,是一件当务之急的非常必须必要的事情。因此可以说,丽江严打扰乱 旅游 市场的“四黑”,是件让人期待的好事情。但是,通过以往一些事件,此次严打,无论是负面新闻舆论趋势下行为,还是整体 旅游 萧条所逼之举,都希望此次严打不只是走走过场,不要还是有着强烈的地方保护主义,而应该切实 加大 旅游 市场整治查处力度;健全游客投诉渠道,重视游客的投诉,最主要的,还要加强导游人员及 旅游 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与整体素质的提高,真正杜绝“四黑”现象发生,营造一个好的 旅游 环境,如此,丽江 旅游 人气必将好转。

提起丽江的景色那是秀色可餐;提起丽江的导游那是一个:黑!原先打算去丽江踏景观光的想法,也是在丽江的“黑导”影响下取消了计划和安排,改道去贵州、巴蜀路线。喜闻丽江开始拿 旅游 市场的“四黑”整顿入手,打击黑导、黑社、黑车、黑团的非法扰乱 旅游 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让外地游客又看到了去丽江 旅游 安全性、又燃起了对那块景色秀丽自然风光的向往。是的,前一段时间丽江 旅游 的部分游客和团队受到不公平的对待,经网络传播后使很多游客望景兴叹,不敢染指此景,也不愿意大胆一试,搞得丽江景点门票收入下降,酒店、餐饮、服务接待、运输车辆等经济萧条,严重影响了 旅游 经济的发展。相信通过这次整改切机,丽江将以新得面貌、新得市场、新得机遇、新得方式,再启山水古街之秀丽画锦,迎接四面八方游客的到来。

丽江 旅游 这两年负面新闻真的太多了,对于游客而言,丽江如今所打击的“四黑”不仅仅是黑车、黑团、黑社、黑导,这是全国任何一个 旅游 城市都存在的问题。但丽江 旅游 真正令人黑得却不仅仅是这方面,更多的是服务。就以丽江古城而言,古城内的服务态度和质量虽不能说全部,但大多数存在“店大欺客”非常嚣张之气焰。其中客栈服务质量是主导,整个丽江古城就有四五千家客栈,客房总数达到几万间,每天入住的游客量更是不计其数。在客栈之间存在竞争对手的同时,有些客栈却不把服务提高,仗着自己是老店,生意好,就无所谓服务行业最基本的服务态度了。

这一点,我真的是体会到游客被坑的心理感受了。盛夏七月,我来到云南本是避暑,一路大理,束河,泸沽湖,最后来到丽江古城,前三站玩得很舒服,酒店客栈住的也很舒心,对于云南 旅游 ,我一直认为自然风景实在太美了。最后一站选择丽江古城,也是认为古城风光本身不错,所以在携程上定了一家真美客栈,当时看中客栈的一间独立木屋,就电话客栈前台咨询木屋情况,结果前台很热情的说让我下单一间大床房,等我到店后,直接升级成独立木屋。同时在抵达古城之后请联系他们,他们会安排人来接我。

于是我下单了一间大床房,从泸沽湖赶到丽江古城,到了古城之后我给前台打电话,前台却说让我自己打滴滴来,酒店位于古城半山腰,滴滴是可以开到客栈门口的。我愣住了,只好先打车过去了。结果,滴滴并不能抵达,我还得拖着大行李箱,背着相机电脑包,一路爬上去。到了客栈之后,我问前台为什么不实行当初服务承诺来接我,结果前台表示没有接到我的电话,然后直接给我安排了大床房,说好的直接升级独立木屋呢?我顿时感到被欺骗,真美不守诚信的行为顿时让我心寒。携程上标注的大床房有20平,实际15平左右,再感到被欺骗。虽然携程无法判断我与客栈之间私下的房屋升级问题,但因为客栈不诚信,我还是向携程投诉了这家客栈。结果携程未经我这边直接取消了我的订单,然后给我打电话说房间取消,让我第二天再来订这家真美客栈,再补偿100块。

当时我就傻眼了,这就是携程给用户的处理结果?我不得不怀疑携程是在袒护真美。在我还在大床房客房的时候,客栈前台那边就在喊“215退房查房”。我还在房间内,客栈就这么急着赶客了?

这家客栈的遭遇令我云南避暑之旅真感到拔凉拔凉的。丽江 旅游 虽然一直在整顿,不得不说它整体改善了很多。但光是整顿“四黑”,却不理会服务态度与质量的话,丽江 旅游 仍是令游客寒心。尽管这只是我与客栈,携程之间的不愉快,但丽江客栈为什么会如此“店大欺客”,携程为什么那么袒护他?还不是因为丽江 旅游 管理的“放任”?

在古城方代替真美道歉的时候,还有水军指责我是枪手来诋毁真美的。这种犯错不认错的态度就是最真实的丽江 旅游 业现状!

丽江导游太了,骂人,多收费,打人,去年我们四人去过了,太黑暗了,我走南昌北,由东道西,从香港澳门,深圳,广州,从来没人多收费,骂人,骂一车人,导游本地人,我也不干对他们怎么,因为我们出门在外也不原惹怒他们,在我们北方的话,导游他们可就死定了,困扰我们出门游的心态,心情,听说丽江导游还是公务人员,这样的人能够是公务员吗?

我希望加大严管立度,严厉打击这些不合格的人民好导游,为不要给云南,丽江人,招全国人民不带见,而且要严厉打击,清理不合格的导游。

黑导、黑团、黑车、黑旅社,真是黑的一塌胡涂,让"难得胡涂"的地方官也看不下去了, 旅游 环境整治箭在弦上。丽江山水闻名天下,喜欢 旅游 的人也是人生必选的地方,如此大自然 旅游 资源,放在任何城市都会充分利用,因为 旅游 会带动许多相关产业蓬勃发展,正是这些害群之马,把丽江的品牌涂抹的黑不溜秋。商品透明,价格公道,治安稳定,这些经商之道白痴都略知一二。丽江管理部门真要动真格,不是扫,而是打四黑,还丽江一个和谐的 旅游 环境。

对于丽江政府这种刮骨疗毒似的自我治疗行为,作为很多很多年之前去过丽江,对那里还抱有美好印象的小娘子来说,真是一件极好的事情,如今的丽江,负面新闻铺天盖地,再不自救,就真的完了。

在小娘子的记忆里,九几年的丽江古城是那么的淳朴和美丽。那时候可以花很少的钱,住在古城旁的招待所里,每日清晨,踩着晨光,在古城中游荡。不时的,还可以和住在古城中的纳西老人一起聊聊天。热情的老人会把小娘子和朋友们叫进他家的院子,拿出一壶老酒,坐在小竹椅上,对饮闲聊。虽然老人带着浓重的当地口音,但听他唠唠叨叨的讲着自己家里的杂事, 对所有人来说都是开心的事情。

那时候的丽江古城,还不是艳遇的圣地,游客们能可以静下心来听一场纳西古乐,尝一口地地道道的当地小吃。 而这些,随着丽江 旅游 的进一步发展,被来自全国各地的黑心商人毁掉了。

看到这个题目我们首先要明确,这“四黑”指的是什么:

“黑社”:指无固定营业场所、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三无旅行社。

“黑导”:指无导游证、无带团资格、无旅行社安排的三无导游。 黑导游是最直接,也是破坏力最大的一群人,他们的种种行为,直接伤害的是游客的身体,心灵。

“黑车”:只没有运营资格,却私下揽活的私家车。

“黑团”:指未签订 旅游 合同,及购买 旅游 保险的 旅游 团队。

自2017年7月28日起,丽江 旅游 发改委、运政、旅警,将抽派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在大理高速公路口、玉龙雪山景区老收费站、七星街、新客运站、康仲村、古城南门、国安路、束河沿线进行重点监控,严厉打击以上“四黑”。

真心的希望丽江能够经过这次手术,涅盘重生。也许他再也回不去过去的日子,但希望它至少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搞形式为宣传吸引游客而已。丽江大研古镇上最多的是旅行社门点,他们难道是″三无"旅行社吗?他们是正规的,但他们同样坑蒙拐骗,有谁管过他们?(我6月底刚去丽江,感觉在丽江到处都是圈套,步步惊心)

正好这几天在丽江,现在正在机场回南京,却延误不能准点飞行,在机场看到悟空的问答,可以很直观的来回答,说说如今的丽江到底怎么样。

如今的丽江 旅游 市场做的很不错,不再像以前那么乱,整体丽江的商家服务再提高,就拿这几天来说,丽江的都开始接待不过来了,每天限量8万人,已经超出了10 万人,每天十八万游客让丽江有点吃不消,这也间接的说明丽江的 旅游 市场火爆,自从严打后,许多景区开始反思,如何让大家都赚到钱,首先是让游客信任丽江,相信丽江会变的越来越好,其次是管理的规范化,对于游客的投诉马上处理。

昨天有个朋友在民宿里对商家服务不满意,发了微博,结果被丽江的 旅游 监管部门发现,对民生进行了教育处理,丽江官房微博也转发了民宿的道歉信,不得不说现在的丽江已经慢慢的市场化,职业化,更注重游客的体验度,让大家都满意很难,但是能做到有问题解决问题就很难得了。在这里也建议大家淡季游丽江,错开 旅游 高峰期,人多的丽江服务肯定会有偏差,不是说他不好,只能说是太忙了,忽律了大家的体验度,毕竟丽江不大,每天接待十几万的游客已经很为难了,你说是吗?最后说一句,求关注,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美丽的世界,我也可以帮你做最好的旅行规划,而且是义务帮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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