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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旅游发展促消费政策(铜仁旅游发展大会第十届)

KTV免费预定 2022年10月11日 19:08:5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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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趋势有哪些

一、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引领旅游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带动人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结构升级,为旅游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规划》中提出了四个维度铜仁旅游发展促消费政策的发展目标:旅游经济稳步增长、综合效益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同时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促进增加有效供给,促进中高端产品开发,优化旅游供给结构。这意味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成为落实“十三五”目标的重要推手,今后国家将加大旅游领域的投资和产业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市场配置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业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提升。

“十三五”期间旅游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15年实际数

2020年规划数

年均增速(%)

国内旅游人数(亿人次)

40

64

9.86

入境旅游人数(亿人次)

1.34

1.50

2.28

出境旅游人数(亿人次)

1.17

1.50

5.09

旅游业总收入(万亿元)

4.13

7.00

11.18

旅游投资规模(万亿元)

1.01

2.00

14.65

旅游业综合贡献度(%)

10.8

12.00

-

资料来源:《“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细化景区发展规划,注重区域联动,全域旅游时代到来

规划明确提出要创新发展理念,加快由景点旅游发展模式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到2020年创建500个左右全域旅游示范区;优化空间布局,在传统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之外,强调了成渝、长江中游跨区域旅游城市群的重要地位,中西部的武汉、四川等有望受益。在细化方案中,提出重点培育浙皖闽赣协作区(黄山、杭州)、香格里拉、武陵山地区(恩施、铜仁、张家界)、长白山、北部湾(北部湾、海南)等二十大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同步打造丝绸之路、茶马古道等10条国家精品旅游带、海南环岛、香格里拉等二十五条国家旅游风景道、山岳旅游(黄山、长白山、张家界、华山)等八大特色旅游目的地。跨区域联动将倒逼交通不断完善,实现景区间的导流及双赢。

三、创新驱动,在线旅游、自驾及汽车营地、邮轮等新兴领域得到高度重视

此次规划中,创新成为关键词,将加大力度扶持新兴旅游业态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线旅游消费支出占旅游消费支出20%以上,4A级以上景区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全覆盖积极推广自驾车旅居车露营旅游新方式,传播自驾车旅居车旅游文化品牌,推广精品自驾车线路,到2020年建设2000个营地;制定邮轮旅游发展规划有序推进邮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国际邮轮访问港建设,扩大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适用区域,支持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厦门、青岛等地开展邮轮旅游。各新兴业态有望在政策扶持下得到快速发展。

四、促进旅游业态创新,推动跨界融合发展

《规划》明确表示要实施“旅游+”战略,推动旅游与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拓展旅游发展新领域。一方面,政策加码推进旅游业态创新,以点带面促进旅游周边产业的发展。国家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关于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通知》等政策,引导并支持新兴旅游业态的具体细分行业,后续有望继续享受政策红利。另一方面,新型旅游业态源于铜仁旅游发展促消费政策我国居民收入不断增长基础上的消费转型升级需求。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同比增长8.2%。游客们已经不再满足于走马观花的观光游,而对出游的自由性、个性化和体验感有了更高的要求。新型旅游业态以居民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为基础,能够满足拥有不同消费偏好的消费人群的多元化出游需求。

近年来国家关于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的政策汇总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对于扩大就业,拉动内需消费、加速经济发展等具有很大的作用,为充分挖掘旅游投资和旅游消费增长潜力,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通过逐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多方资金支持等方面,全力推动旅游产业发展。例如: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纲要》共二十篇,八十章,文中至少有15处直接提到旅游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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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抢抓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扩大旅游发展规模,进一步发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的作用;坚持旅游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加大以交通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形成便捷、安全的旅游交通网络,完善旅游景区配套服务功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政府的组织协调,依法治旅,创新旅游开发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提高旅游企业竞争力和旅游业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十五”期间,力争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5%左右,“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20%左右。到2010年,力争把贵州省建成多民族特色文化和喀斯特高原生态旅游的重要目的地,成为中国西部旅游热点地区;旅游产业增长方式在适当扩大规模的基础上向提高旅游业档次和水平转变,旅游业成为贵州省新的支柱产业;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旅游精品、重点旅游城市、特色旅游城镇及民族文化村寨,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经济网络,构建起配套协调的大旅游产业格局。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高起点做好旅游规划,切实加大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遵循“保护第一,开发第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按照旅游设施与自然景观、人文环境相协调的要求,突出贵州旅游的特色和市场定位,抓紧制定《贵州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各市(州、地)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市、区),要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本地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和优先开发的旅游区(点)详规。有关部门要加强旅游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新编制的区域发展规划、有关专业规划应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及大中型旅游专用设施项目,应符合旅游发展规划要求。旅游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要按规划实施,突出重点、适当集中、提高使用效率。旅游规划经法定程序通过后,要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旅游规划区内,凡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要限期改造或拆除。不按规划进行旅游开发的,要依照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加强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单位的资质认证,逐步把旅游规划和建设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在不断完善现有景区、景点设施,提高品位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努力建设和推出一批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安全舒适、服务优良,在全国旅游市场上影响大、竞争力强的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线路。以生态旅游、民族文化旅游、乡村旅游为重点,逐步发展休闲度假、民俗、文物古迹、商务会展等特色旅游,以适应不同档次不同消费兴趣旅游者的需求。丰富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深入挖掘具有贵州特色的民族、历史文化和科普健身旅游产品,加快建设和完善一批生态、民族历史文化和古生物化石、喀斯特地质地貌及民间手工艺等各种类型的博物馆,积极支持和鼓励创办旅游娱乐公司、旅游文化演出公司和生态疗养康复中心。将旅游发展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结合起来,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和观光农业。近期选择旅游资源丰富、开发条件好的民族村寨,建立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区或旅游扶贫示范村。力争在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方面取得突破。创造条件,争取把贵州省一批自然保护区申报为国家森林公园。

(二)加快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尽快完善各项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贵阳至其他市、州、地中心城市的高等级公路;制定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建设和改造通往省内主要旅游城市、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其他旅游景区的公路,力争5年内旅游公路技术等级有明显提高;新开发的旅游景区,要配套建设景区与区域中心城市或国道主干线连接的三级以上旅游公路。尽快形成贵阳连接周边省区旅游城市、省内旅游城市的铁路运输网络,创造条件增开贵阳至一些重点旅游客源城市及省内旅游景区的直达旅游列车,提高旅游列车档次、运行速度和服务水平;在铁路经过的重要旅游景区增加停靠站;合理安排火车运行时间,增加旅游旺季运力,完善铁路旅客异地预售票系统,扩大售票网点。把贵阳龙洞堡机场建成国际机场,逐步开通贵阳至国内各重点客源城市航线,力争开通贵阳至东南亚、日本和韩国的国际航线,加快形成连接贵阳至省外主要旅游客源城市、旅游景区的旅游航空网络;“十五”期间,建成荔波、兴义、黎平等支线机场,改造启用安顺机场,适时改造启用黄平机场,做好茅台、毕节机场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有支线机场地区的旅游资源开发给予适当倾斜。加快内河航运、水库、湖泊等水上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发展舒适、安全、节能、环保型的旅游船舶。鼓励支持引导多种经济成分投资旅游运输业。取消外地旅游客车凭证进入贵州省的限制。支持汽车客运企业开辟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的专线,加快旅游区停车场站建设。2005年以前,全省旅游客车车辆增长15%以上,力争高档旅游车占到60%。

重点旅游区域要在5年内建成自然生态与人文环境相协调,畅通、安全的人行步道和汽车通道;有条件的重点旅游景区要在搞好论证和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安全快捷的索道或扶梯。加快旅游景区供水、供电、通信等配套设施和卫生厕所、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城市,要建立旅游信息网络查询系统。支持中心城市和重点景区建设上档次的星级饭店;按照合理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的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民居旅馆。加强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旅游购物中心建设,积极挖掘和开发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服饰、工艺品、乐器、食品以及花卉、盆景、奇石等旅游商品,努力做到“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力争将有条件的城市建成“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将荔波、施秉、镇远、黎平、清镇、安龙、平坝建成“中国优秀旅游县”。

(三)加强旅游景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突出抓好旅游城镇和旅游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3年内完成黄果树等重点景区的绿化工作。旅游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要实施生态移民和退耕还林;重点旅游景区25度以上坡耕地、宜林荒山要实现退耕还林或荒山造林;到2005年重点旅游景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5年内通往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公路两侧都要建成绿化带,新建的旅游公路要同步建设绿色通道。近期要完成马岭河峡谷、清水江流域、咸宁草海等的污染治理,并加强生态综合建设;到2005年,完成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城镇的污染治理,重点旅游景区内水域水质要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抓好通往旅游景区高等级和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尽快制定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选择部分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市),实施旅游示范城镇建设。限期解决部分旅游城镇“脏、乱、差”和场路不分等突出问题。在不改变路权的前提下,对贵黄、贵遵、贵新等高等级和高速公路城镇过境段实行属地政府管理,当地政府要加强对建设、交通、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把过境路段及两侧的建筑,交通秩序、环卫、环保、亮化等纳入统一规划,有计划地进行综合整治。有条件的地方,通往重点旅游景区公路两侧的边沟外侧2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地面建筑物;已有的建筑物要按规划拆除,已有的坟墓要尽快迁葬或通过植树进行遮盖。重点旅游景区内和通往重点旅游景区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采石、采砂等露天作业场在2003年前要全部关闭,并要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植被覆盖。

(四)大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的综合协调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严肃查处欺客、宰客、“黑车”、“野导”、“黑社”、私拿私受回扣以及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虚假服务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旅游商品和相关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大力推进旅游景区、旅游产品、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管理的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向国际通用标准靠拢。强化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加强星级饭店评定复核工作,继续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提高贵州省饭店管理水平。加快旅游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省内院校旅游专业的积极性,加快培养高、中级旅游管理人员和实用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旅游学校,提高办学质量;有条件的市(州、地)要组建旅游教育培训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在岗人员培训,加强规划建设、企业经营、导游等关键岗位人员及有关执法、服务人员的旅游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搞好星级宾馆和旅行社经理及导游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员工持证上岗制度。

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旅游景区所在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都要制定旅游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各景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广大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 110、120为中心建立社会联动系统,及时处理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五)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进一步开拓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制定旅游促销总体方案和年度促销计划,整体策划,突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贵州旅游信息网,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和国际国内旅游预订网。创造条件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国际性和全国性会议,以及展览、文化、体育和经贸活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每年集中办好一两个在国际国内有影响的、有民族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加强与邻省及沿海地区的协作,尽快形成和完善一批跨省区的旅游线路,巩固和扩大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继续巩固台港澳、日本和东南亚等传统客源市场,着力开发欧美和韩国市场;在主要客源地和客源国建立旅游联络点,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的合作。

贵州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促进、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保险,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突出多彩贵州特色,实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坚持与多元文化保护传承、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化进程相结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优化旅游环境;建立和完善解决旅游重大问题的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业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旅游促进第五条 推进旅游业与建设、文化、商业、体育、农业、林业、水利、地质、工业、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第六条 省及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和旅游发展需要逐步增加。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旅游发展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业的促进与发展。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旅游规划,合理预留旅游建设用地指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旅游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优先解决。

鼓励依法利用废弃矿山和工厂闲置土地、石漠化土地、农村荒地建设旅游项目。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区的供水、排水、供电、电信、邮政、环保、环卫、林业绿化、消防、水利等与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设施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区的区域开发、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兼顾景观效果、旅游功能和相关旅游设施建设。

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区由省级旅游发展规划确定。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优先安排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建设项目,完善旅游公共交通停车场(站)、旅游标识、防护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为散客和自备车旅游者服务的旅游交通体系。

安排公共客运线路和设置站点,应当兼顾旅游的需要。在没有停车站点的旅游景区出入口,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就近设置旅游客运包车临时上下客站点。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救助、投诉处理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公益性旅游网站,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集散地应当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和相应的旅游咨询站(点)。机场、宾馆、饭店等旅游者聚集的场所,应当摆放免费索取的旅游宣传品,有条件的可以设置自助交互式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游客集中的节假日前、节假日期间和其他旅游高峰期,逐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旅游景区及周边的游览、住宿、交通等旅游接待状况信息。第十三条 鼓励旅游经营者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网上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功能,实现网上旅游交易,促进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第十四条 加强旅游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形象宣传推广。鼓励电视台、网站、报刊、电台等媒体宣传本地旅游形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主要交通干线和公共场所设置旅游形象公益广告设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民航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和支持旅游经营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营销活动,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第十六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项目库,提供信息和相关服务,引导具有市场潜力和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投资。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旅游业。

鼓励建立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支持旅游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和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

2020年贵州省6月至9月是否对外省车过路费免半?

2019年贵州省有一段时间高速公路过路费和景区均对外省游客半价,到2020年后是否还延续此前的优惠政策,在今年1月19日早有回复,当时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因而现在是不免费的。

此前高速公路和景区半价时间限定为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9月30日。去年,贵州高速公路通行

费减免达50亿元,在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入口治超、最美高速品牌打造等多项工作中取得新突破。  过路费没有减半,但是贵州A级景区还是半价的。

2020年3月16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A级旅游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规定:贵州省A级旅游景区针对境内外全体游客实施门票五折优惠政策,优惠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而“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2020年4月23日至7月31日共100天)A级旅游景区免票游览政策即将到期。

2020年1月19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了《贵州省高速(一级)公路及桥隧收费标准清单》,货车收费标准如下:

1、1类货车,收费标准0.45元/公里,车长小于6米且最总质量小于4.5吨。

2、2类货车,收费标准0.7元/公里,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总质量不小于4.5吨。

3、3类货车,收费标准1.5元/公里。

4、4类货车,收费标准2.1元/公里。

5、5类货车,收费标准2.25元/公里。

6、6类货车,收费标准3.075元/公里。

7、大件运输,以6类货车收费标准(6.15)为基数,每增加一轴增加0,5收费系数,最高系数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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