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旅游时被强制消费怎么办
- 2、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怎么处罚
- 3、导游强制游客买东西
- 4、旅行社强迫购物违法吗
- 5、强制消费怎么处罚
旅游时被强制消费怎么办
前几年,经常会被爆出跟旅行团出去旅行,被导游拉到一些地方,强制旅游者进行消费的事件,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旅游者的利益,应当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惩。那么旅游被强买强卖该怎么处理?下面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旅游被强买强卖该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导游强买强卖的,旅游者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或者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二、旅游强买强卖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对于强买强卖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还规定,如果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三、旅游被强制消费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实际中,旅游被强制消费维权时要收集以下的证据:
1、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及约定,包括如下:
(1)旅游合同;
(2)旅游行程表;
(3)旅游发票;
(4)与旅行社签订的其他有效凭证或材料。
2、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
具体而言,只要提供能够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或原承诺不相符的有力证据,可以包括如下的证据:
(1)车船票据;
(2)门票;
(3)购物发货票;
(4)接待单位的证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旅游被强买强卖该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当旅行遭遇强买强卖事件时,旅游者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或者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怎么处罚
假期出门旅行或随团出游,有些导游强制让旅客购物消费的情况越来越多,游客就导游强制购物和天价购物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因此导游的这种强制购物消费的行为怎么处罚?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9月29日公布了官方文件,特别详细的列举了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认定方法和对行为主体的具体处罚,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这些行为欺骗、强制购物消费:
1、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处罚: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新《旅游法》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
导游强制游客买东西
遇到过强制消费旅游处罚,处理方法具体如下强制消费旅游处罚:
一、对于游客本身,在选择旅行团之前应当注意哪些
1、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千万不要轻信在火车站、汽车站那种拉客的花言巧语,人都是一样的无利不起早;
2、尽量选择纯玩和无自费的行程,这种行程一般要比相似的行程价格高,但是相对来说比较安全,如果你非要选择低价团,你就要做好心理准备,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国家旅游局规定,报低价团游客不受保护。
3、报的是高价纯玩团,被旅行社骗了或者卖了,到当地混入购物团。
二、旅行中有关旅行团的行为欺骗、强制购物消费的情况类别强制消费旅游处罚:
1、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如何应对导游强迫购物在遇见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冷静处理,切不可当场与导游发生争执,毕竟此时你身处异地,对当地的情况了解也没有导游熟悉,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在事后对该导游或者旅行团的不正当行为进行相关的申诉或者举报。所以在我国的最新的《旅游法》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相关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等。并且旅行社还要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在我国实行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中有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以上就是有关游客在遇见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时,游客们可以采取的解决办法以及针对此类旅行团和工作人员会接受的相关法律处罚,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旅行社强迫购物违法吗
旅行社强迫购物强制消费旅游处罚的行为是违法的。按照强制消费旅游处罚我国《旅游法》的明确规定,旅行社有强迫消费,强迫购物,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强制消费旅游处罚;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强制消费旅游处罚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强制消费怎么处罚
工商部门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罚金;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理进行处理;《刑法》也同样规定有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强制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排斥其他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排斥其他的经营者。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消费者权益受损向谁索赔: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不提供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