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采集

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采集 2023年02月17日 15:16:23 1

本文目录一览:

在旅行社买东西被强制消费,怎么办?

一、出门旅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遇到强制消费工作压力大,一到放假的时候,我们都想出去走走。甚至不开心的时候,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是很多人任性的小快乐。很多时候,为了省心和便捷,都会选择报一个旅行团。但当你开开心心去旅游,却遇到行业老话题“强制消费”时,该怎么办呢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

二、旅行社的行为,违反吗?违法,可以要求退货、退钱并赔偿!很多旅行社,以低价的方式,发起旅游路线。甚至到一些村镇搞活动,报名还送礼物。老人一看价格便宜,有礼物,还能出去玩儿,开开心心报了名。结果在途中,不仅冒出来很多付费项目。还被洗脑买产品,不买就不让出来。结果买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回家,真是气人。

出去玩儿,就要被旅行社摆布吗?当然不,旅行社的行为违法!买的东西,可以退货退款,退款让旅行社先垫付。如果有另外付费项目,钱也可以退回来。

《旅游法》第35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还有的旅行社,欺骗用户的方式五花八门。减少合同上的项目,缩短游玩时间。私自安排娱乐、参观等付费项目的。私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甚至指定的购物店全是假货。

三、 强制购物,怎么维权?

具体维权步骤:

1、双方协商、向旅游景区管理处投诉。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1)拨打12301投诉(国家旅游服务热线)

(2)拨打12315投诉(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

3、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凭借仲裁条款提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国外旅游被强制消费怎么办?

一、出门旅游,遇到强制消费

工作压力大,一到放假的时候,我们都想出去走走。

甚至不开心的时候,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是很多人任性的小快乐。

很多时候,为了省心和便捷,很多人会选择报一个旅行团。

但当你开开心心去旅游,却遇到行业老话题“强制消费”时,该怎么办呢?

二、强制消费,违反哪些法律?

很多旅行社,以低价的方式,发起出行路线。

甚至到一些村镇搞活动,报名还送礼物。

老人一看价格便宜,有礼物,还能出去玩儿,开开心心报了名。

结果在途中,不仅冒出来很多付费项目。

还被洗脑买产品,不买就不让出来。结果买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回家,真是气人。

出去玩儿,就要被旅行社摆布吗?

当然不是,旅行社的行为违法!

买的东西,可以退货退款,退款让旅行社先垫付。

另行付费项目的钱,也可以退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还有的旅行社,欺骗用户的方式五花八门。

减少合同上的项目,缩短游玩时间;

私自安排娱乐、参观等付费项目的;

私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甚至指定的购物店全是假货

不用慌,以上的种种行为~

我们都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10条

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二)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四)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五)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三、强制购物,怎么维权?

1、双方协商、向旅游景区管理处投诉。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1)拨打12301投诉(国家旅游服务热线)

(2)拨打12315投诉(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

3、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凭借仲裁条款提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欺骗、强制消费的处罚

01:对旅行社的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30元罚款,违法所得3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02: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1、对直接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和主要管理人,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03:导游、领队的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能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04:强制购物场所的处罚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旅游遇到强制消费怎么投诉

一、出门旅游,遇到强制消费

工作压力大,一到放假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时候,我们都想出去走走。

甚至不开心的时候,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是很多人任性的小快乐。

很多时候,为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了省心和便捷,很多人会选择报一个旅行团。

但当你开开心心去旅游,却遇到行业老话题“强制消费”时,该怎么办呢?

二、强制消费,违反哪些法律?

很多旅行社,以低价的方式,发起出行路线。

甚至到一些村镇搞活动,报名还送礼物。

老人一看价格便宜,有礼物,还能出去玩儿,开开心心报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了名。

结果在途中,不仅冒出来很多付费项目。

还被洗脑买产品,不买就不让出来。结果买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回家,真是气人。

出去玩儿,就要被旅行社摆布吗?

当然不是,旅行社的行为违法!

买的东西,可以退货退款,退款让旅行社先垫付。

另行付费项目的钱,也可以退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还有的旅行社,欺骗用户的方式五花八门。

减少合同上的项目,缩短游玩时间;

私自安排娱乐、参观等付费项目的;

私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甚至指定的购物店全是假货

不用慌,以上的种种行为~

我们都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10条

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

(一)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二)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门旅游,遇到强制消费!!!

一、出门旅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遇到强制消费

工作压力大,一到放假的时候,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我们都想出去走走。

甚至不开心的时候,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是很多人任性的小快乐。

很多时候,为了省心和便捷,很多人会选择报一个旅行团。

但当你开开心心去旅游,却遇到行业老话题“强制消费”时,该怎么办呢?

二、强制消费,违反哪些法律?

很多旅行社,以低价的方式,发起出行路线。

甚至到一些村镇搞活动,报名还送礼物。

老人一看价格便宜,有礼物,还能出去玩儿,开开心心报了名。

结果在途中,不仅冒出来很多付费项目。

还被洗脑买产品,不买就不让出来。结果买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回家,真是气人。

出去玩儿,就要被旅行社摆布吗?

当然不是,旅行社的行为违法!

买的东西,可以退货退款,退款让旅行社先垫付。

另行付费项目的钱,也可以退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还有的旅行社,欺骗用户的方式五花八门。

减少合同上的项目,缩短游玩时间;

私自安排娱乐、参观等付费项目的;

私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甚至指定的购物店全是假货

不用慌,以上的种种行为~

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我们都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10条

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二)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导游强迫消费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

依据我国旅游法的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以及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可能会构成强迫交易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近日,一段题为“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网传视频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下面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我为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你详细的介绍相关情况,希望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你喜欢。

网传云南一导游强制游客消费 怎么避免旅游被强迫购物。近日上午,法晚记者从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今年10月15日,云南旅游政务网发布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了一则题为“关于优酷曝光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事件的调查处理情 况通报”表示,导游陈利利承认视频中“诚信满满、件数满满、金额满满”等言行是其所为;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认可该导游为其委派承担此团的导游业务。 目前,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于10月12日拟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及拟对导游陈利利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并且三年内不得重 新申请导游证。

   导游提“三满”要求

诚信、件数、金额均要满满

近日,一段题为“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网传视频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随后,法晚记者在这段时长约5分18秒的网传视频中看到,一名女性导游在大巴车内向乘客告知了集合时间,同时还称,游客买完翡翠后到她那里实名制登记,上报电脑系统。

随后,该导游让游客记住三点要求。“第一,诚信满满。不要一买东西,就有千万种理由说‘我家有,不需要。’不要演、不要装。”

“第二,件数满满。”该导游解释称:“别人买东西时你看着,那别人吃饭时,你是不是可以看饱?别人坐飞机,你也不用坐了?件数满满就是要人手一件。”

“第三,金额满满。云南不占你的便宜,你也别占云南的便宜。你今天不用买几十万、几百万,就今天开开心心把云南省政府补贴给每个人的5000元买成翡翠。”

该导游还表示,老板对她有要求。游客买得多,她富不起来;买得少,影响不到她。买多买少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态度的'问题。

“你今天要是挂着‘鸡蛋’出来,在里边浑水摸鱼,那么我在车上是导游,我下了车,你要是针对我,我不是个导游,今天等着瞧。我在车上会跟你好好 讲道理。在车下,你让我把饭碗都丢了,我不跟你讲别的,你今天别想走出云南这个地方,这不是恐吓。你像恶鬼般对待我,我还要像天使般对待你吗?”该导游还 说:“这些话我都不好意思对表现好的家庭讲,但是往往就是有些老鼠屎在里边浑水摸鱼,试试看我有没有办法对你。不要触碰人底线,占便宜可以,但是不要去贪 便宜。开开心心地去买串翡翠,戴在胸前和手上,这是云南人对你深深的祝福。”

视频最后,该导游还向游客称:“接待你的不是你们当地旅行社,而是云南。你们不要说上次来过了,上次来有没有吃饭?有没有坐飞机?有没有住酒 店?这次来,是谁为你服务?导游和驾驶员师傅起早贪黑,陪了你们4天,你们来到这里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我不说了,现在就是我带着你们,你们带着钱去买翡 翠,然后实名制登记。”

官方通报

涉事旅行社被罚10万元 导游三年内不得申请导游证

通报中显示,10月10日,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通过网络舆情监测时发现有网友在视频网站发布“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视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即 刻要求昆明市旅发委迅速展开调查,并严肃处理。此后,国家旅游局及省政府领导对此事均做出批示,要求迅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昆明市旅发委在同时监测 到该条舆情及接到省旅发委督办要求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现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通过对导游数据库比对和大量的走访调查核实,该视频中曝光的旅游团队系由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视频中的导游为陈利 利,导游证号码为:D-5301-007546。经调查,该团队行程为9月30日至10月5日“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此段视频拍摄于10月4日 上午进世博园游览前。该团队为40大4小来自全国八个省市,该视频发布者为江西游客张某。通过对旅行社及导游的调查询问,导游陈利利承认视频中“诚信满 满、件数满满、金额满满”等言行是其所为;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认可该导游为其委派承担此团的导游业务。同时,根据对部分游客的回访,游客均确认该团 的导游就是陈利利,视频即为导游陈利利在该团队的行程中所为。

根据调查情况及违规事实,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于10月12日对违规导游及旅行社拟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骗、胁迫旅游 者购买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导游陈利利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或者参 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导游陈利利(D-5301-007546)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及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始终坚定严厉打击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行为的决心,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 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安排自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对类似违法违规问题我们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拒不姑息,始终保持对旅游市场治 理的高压态势,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云南旅游的良好形象。

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以下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

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请求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动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为90天,不要因自身原因延误维权期限。

怎么避免旅游被强迫购物

第一,参加赴港旅游,对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安排的购物活动须谨慎对待,如发生被旅行社或导游强迫购物、限制离店和因拒绝参加购物活动旅行社或导游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等情形,应向香港旅游当局举报,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结束旅游活动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企业的责任,要以高品质的旅游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摈弃低价竞争的短期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的违规经营行为,认真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廉价”,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

第五,参加旅游活动,要与旅行社签订尽量详细的旅游合同,除对旅游行程等进行约定外,对购物活动安排也要明确约定,要明确购物次数、地点、主要商品和每次购物的最长时间,并标明旅游者有是否购物的自由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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