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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未入住退款法律
店未入住退款法律,具体如下消费者权益法预定酒店可以取消吗:
1、预定了酒店因个人原因需要取消订单消费者权益法预定酒店可以取消吗的,要不要赔偿要看双方签订的协议而定,如果交纳了定金的,一般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定金有可能无法退还。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时,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2、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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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后酒店,不可以取消退款,是不是属于中国法律霸王条款?
属于。
一、霸王条款
1、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2、"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3、2013年12月9日,北京叫停餐饮业6种"霸王条款"。
4、201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捍卫自身权益。
二、特征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1、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2、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4、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5、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酒店预订了好几天的想取消一天的,可以取消吗?
这个要跟预订方联系了,高端酒店在预订成功后会告知要是取消就会全损一般是不给取消的,要是低端酒店用的是酒店的包房的那种,预订方也不同意你随意取消,如果你确实是有特殊情况,请尽快联系预订方讲明原因。
美团订房后,是可以退订的,但是退订需要一些如下的要求
根据美团服务保障:
1、美团承诺不从退改服务中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如您需要取消或变更预订,我们将积极与酒店协调沟通尽量避免您的损失。
2、特殊原因退订保障:出具特殊原因的证明后可以退订或协助修改。特殊原因包括入住人本人身故、住院、骨折,父母子女或者配偶的身故、住院。
3、不可抗力退订保障:因不可抗力发生行程取消、更改,美团退还费用或差价。
4、15分钟免责退款:订单确认后15分钟内无条件免费取消服务(仅适用带有“极速退”标签的商品)。
不符合美团上述服务保障范畴的几种情况:
1、您未及时联系美团,自行入住其它酒店。
2、您未在约定的到店时间内抵店或早于酒店能够接待的时间抵店。
3、您未经过美团确认,自行变更酒店的入住日期、房型等事项。
4、美团或原酒店已为您免费升级到另一间不低于原标准的房间(原酒店内安排)。
5、您未实际入住或未能提供真实有效入住凭证,或入住凭证中入住人、城市、日期与原订单不符。
6、您在抵店时,订单未得到美团确认(订单是否预订成功请以美团的短信/用户端结果为准)。
7、预付订单,您未成功支付房费。
8、 存在安全交易风险的订单,包括但不限于同行恶意拍付行为的订单,以美团判定为准。
9、您购买团购类商品未按要求预约或未验证电子兑换码。
广告法规定预订酒店15分钟之内免费取消吗
各个平台所要求的的规定是不同的,如果商家在约定内不给予取消,消费者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一)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二)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三)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
(四)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五)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