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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酒店超时老板押金不退我了?
到时间之前酒店说只能延迟消费不能退押金,酒店会通知你退房酒店说只能延迟消费不能退押金,也会问你要不要续费。如果已经通知过你了,你还是超时并且不续费,酒店有理由不退。一般情况下可以跟酒店沟通,只要不是超时很久,人家不会为难你,严格一点酒店说只能延迟消费不能退押金的酒店会象征性扣一点点钱。
酒店坚决不退还预定金,求懂相关法律的人支援一下
如果是预付款,或者是“订金”,酒店是可以退回酒店说只能延迟消费不能退押金的。
如果是“定金”就不能退回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因为定金带有惩罚性酒店说只能延迟消费不能退押金;
你还是先把所收的款项搞清楚,到底是写的什么字,这个是处理问题的关键,你必须要明确酒店说只能延迟消费不能退押金;
如果确实是预付款或者订金,如果不退款,你可以先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退回订金。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酒店说只能延迟消费不能退押金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
如果不履行债务一方是支付方,则丧失返还定金的请求权,如果是收受方,则对方有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权,此即为"定金罚则"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酒店说只能延迟消费不能退押金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扩展资料:
定金类型
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定金罚则》
百度百科:《合同法》
住宾馆超时老板押金不退?
到时间之前,酒店会通知你退房,也会问你要不要续费。如果已经通知过你了,你还是超时并且不续费,酒店有理由不退。一般情况下可以跟酒店沟通,只要不是超时很久,人家不会为难你,严格一点的酒店会象征性扣一点点钱。
酒店不给退定金,求懂法律的人帮忙理论
不能,因为你与酒店已经订立了合同且已支付了定金,你没有去入住属违约行为,违约应承但违约责任,因此酒店不退定金符合法律规定。
按规定,定金一般是不退的;对某一样商品或服务,客户交了定金,卖方会将这件商品或服务预留出来,不再卖给其他人;如果客户放弃商品或服务,那么商家也不会退定金
换言之,若你去住房,而酒店将你的房让其他客人入住,则酒店该双倍赔偿。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同(口头邀约也算)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消费者收回。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消费者违约,那么消费者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经营者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
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支付定金后,除非有证据证明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要求,这笔钱是不能退的。
当然,遇到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则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可退
关于订金(押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