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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投诉旅游购物强制消费?
旅游被强行购物可以通过民事和行政两种维权途径。
1、就民事途径而言,向当地相关旅游协会或者旅委投诉。根据《旅游法》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2、就行政途径而言,可以拨打当地的旅游或消费者投诉热线,投诉此种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购物注意事项:
1、旅游地所售商品的价格并不低,有的甚至远远高出市场售价。在境外旅游购物时,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小伙伴们要保持应有的警惕。在购买贵重物品前,事先要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特性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购物后,还要主动索取购物凭证,做好提前防范,以便事后维权。
2、在境外旅游购物时,消费者要尽量亲自参与购物的全过程,不要轻易委托导游或他人代理购物,确需导游代购时也要主动索要购物凭证。因代购涉及环节较多,消费者一旦发现产品价不符实、质量缺陷等问题,需要导游协助办理修、退、换货时,往往费时费力。谨防个别导游通过代理购物的方式推荐质次价高的。
3、境外旅游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如发现商家或导游存在强买强卖、欺诈消费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要及时收集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避免正面冲突,依法主动维权。必要时,请求我国驻外机构协助,或在回国后立即向国家旅游局或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
购物游被导游诱导购物如何维权?
双方协商;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实际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的解决您的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1对1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报名的时候合同签规范了,如果是购物团,也只是说双方约定要去购物店。其次,并没有哪一家会在合同上写明一定要购物且规定多少钱的。所有合同中的购物店只能是自由购物,自愿购物!万一真碰到导游逼购物的情况,一定不能容忍,找报名的旅行社投诉,寻求帮助!旅行社不予以解决,可直接投诉至政府主管部门。最后,还是号召大家选择品质好的旅游产品,有条件的可以选择私人定制行程。要相信羊毛出在羊身上,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多交一分钱,一定会在你的行程中多一分快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消费行为,如发生纠纷同样规定了消费者的救济途径:(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消费者可以索回一定损失,但一般不会是全部,因为强制消费有多种因素,比如,你不需要消费此类商品,但强制消费后你也消费了,这在索赔过程中有可能是你得到全部赔偿,这就算你“白”消费,白吃白用白拿,不过一般不会这样,除上述救济途径获得赔偿外,工商部门还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罚金等。还有的是以“托”的形式进行欺骗性强制消费的,这涉嫌犯罪,除工商行政部门做相应处罚外,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理进行处理。
如何投诉旅行社强制购物
当然,在选择旅游团的时候,也一定要多方面的考虑,却不可因为便宜到了这个旅游团进行强制购物,1.关于旅游跟团过程中的强制消费一般来说主要指景区强制消费、导游强制游客消费、购物店强制游客消费。
2.选择跟团旅游时,请注意查看线路行程表中包含的内容,需要自费的项目要清楚,对于行程是否是纯玩团或者购物团要有所了解,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合同条款以及备注的信息。
3.对于跟团过程中出现的强制消费问题可以先向导游问询沟通,再让导游处理,导游处理不了的就找当时报团的旅行社处理,旅行社处理不了的就直接打投诉电话找旅游局处理。最后也可根据情况提起上述等。对于游客来说要想清楚出现这件事情后自己想要的述求再根据自己的述求与旅行社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处理。关于旅游跟团过程中遇到强制消费时所遇到的几种情况作出分析:
1.关于旅游跟团过程中的强制消费一般来说主要指景区强制消费、导游强制游客消费、购物店强制游客消费。
2.选择跟团旅游时,请注意查看线路行程表中包含的内容,需要自费的项目要清楚,对于行程是否是纯玩团或者购物团要有所了解,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合同条款以及备注的信息。
3.对于跟团过程中出现的强制消费问题可以先向导游问询沟通,再让导游处理,导游处理不了的就找当时报团的旅行社处理,旅行社处理不了的就直接打投诉电话找旅游局处理。最后也可根据情况提起上述等。对于游客来说要想清楚出现这件事情后自己想要的述求再根据自己的述求与旅行社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处理。
出去旅游购物被骗,怎么维权?
如果在当地举报旅游购物欺骗消费,可以直接110报警,如果是团举报旅游购物欺骗消费的问题,可以向旅行社投诉吧
遭遇旅游纠纷举报旅游购物欺骗消费的维权途径举报旅游购物欺骗消费: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消费者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解解决。
但是调解必须遵守自愿和合法原则:
(1)自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解工作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举报旅游购物欺骗消费;二是调解协议内容必须出自双方自愿。
(2)调解的合法原则主要指调解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实体法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民事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相冲突,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旅游遇到强制消费怎么投诉
一、出门旅游,遇到强制消费
工作压力大,一到放假的时候,我们都想出去走走。
甚至不开心的时候,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是很多人任性的小快乐。
很多时候,为了省心和便捷,很多人会选择报一个旅行团。
但当你开开心心去旅游,却遇到行业老话题“强制消费”时,该怎么办呢?

二、强制消费,违反哪些法律?
很多旅行社,以低价的方式,发起出行路线。
甚至到一些村镇搞活动,报名还送礼物。
老人一看价格便宜,有礼物,还能出去玩儿,开开心心报了名。
结果在途中,不仅冒出来很多付费项目。
还被洗脑买产品,不买就不让出来。结果买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回家,真是气人。

出去玩儿,就要被旅行社摆布吗?
当然不是,旅行社的行为违法!
买的东西,可以退货退款,退款让旅行社先垫付。
另行付费项目的钱,也可以退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还有的旅行社,欺骗用户的方式五花八门。
减少合同上的项目,缩短游玩时间;
私自安排娱乐、参观等付费项目的;
私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甚至指定的购物店全是假货
不用慌,以上的种种行为~
我们都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10条
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二)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旅游强制消费如何投诉?
被导游强迫购物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