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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的消费随意性(酒店消费者行为)

KTV免费预定 2022年10月11日 10:58:4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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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合理化建议

作为酒店的一员,酒店的兴衰发展与自已息息相关。在酒店发展日趋成熟的今天,酒店竞争愈演愈激烈。我们都应以主人翁的意识参与到酒店的管理中,为酒店的发展献计献策。以下是我对酒店提出的几点建议以供领导参考。

一、对管理人员的培训

“培训是最好的福利”。培训是使酒店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需求,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管理人员是酒店的核心力量,随着酒店的发展对管理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多样化的人才是企业所必须的。通过培训可以使管理人员不断成长,不断超越自我发展。在一成不变的固定环境下,人的视野越来越狭窄,酒店可选拔一批人员出外学习,这样可以产生一种精神振奋、朝气蓬勃、开拓进取的良好风气,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

二、情感激励与精神鼓励

只有满意的员工,才有满意的顾客。酒店应成为“员工之家”,对员工进行感情投入,让员工时刻感受到家的温馨。所以酒店要时刻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随时帮助员工解决各方面的困难,使员工明白他们对于所在的部门和整个酒店的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让员工在工作中开心快乐,就必须寻找他们精神上的家园。有时给员工一些荣誉和尊严往往比给员工一些金钱物质奖励的作用更大。所以,我们应充分地掌握员工心理,在员工付出了汗水和智慧取得了成绩的时候,适时地给予他们一定的荣誉感和成就感。

三、加强沟通参与

人与人之间最宝贵的是真诚、信任和尊重,其桥梁就是沟通。可以不定期举办员工座谈会,关心员工,善于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才能集思广益。沟通参与要从心灵上挖掘员工的内驱力,为其提供施展才华舞台。要充分发挥总经理信箱的作用,而不仅仅是一个摆设,缩短员工与管理者间的距离,使员工敢于讲真话,充分发挥员工的能动性,为酒店发展获得强大的原动力。

四、真正做到微笑服务

怎样真正做到“顾客至上”,能主动为客户创造“宾至如归”的温馨氛围和一流的服务。微笑给人一种亲切、和蔼、礼貌的感觉,加上适当的敬语,会使客人感到宽慰。虽然每个部部门要求员工面带微笑服务,但实际收效却不大,原因之一就是这是要求员工这样做的。应该下功夫让员工懂得,笑要自然,因为客人是“上帝”;笑要甜美,因为客人是“财神”;笑还要亲切,因为客人是嘉宾的道理。只有这样,“微笑+舒适=一流的服务”才有望得以立见成效的实践,使每一位走进桃李园的顾客都流连忘返,愿当回头客。

五、制作酒店自己的店报

为了更好的体现酒店独特的企业文化,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员工文化素质,我们酒店可以每半月办一份自己的店报。让酒店员工积极参与进来,号召广大员工积极投稿,广泛地征求员工的意见,对于采用的稿件和好的建议给予奖励。这样可以更好地反映酒店风貌、文化及先进事迹,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和革新创造性,为酒店不断增光添彩,更好地对外宣传酒店形象。

六、加强员工社会公德教育

酒店是社会中的一个单位,是社会文明的窗口,对酒店员工的基本要求就是要遵守社会公德,不遵守社会公德是不可能遵守职业道德的,因为酒店形象是由社会来确认的。酒店形象的形成是靠全体员工的辛勤劳动、热情服务并由这种服务造成的社会效益逐渐在人们心中树立起来的。因此,没有社会公德,就谈不上职业道德;没有职业道德,怎么能做好酒店的服务工作呢?全体员工要有以店为家的主人翁意识,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在头脑中时刻绷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这根弦。所以要加强对员工这方面的培训,让员工从一点一滴做起。如,节约用水、用电,不在公共区域干墙壁上乱写乱画,爱护酒店公共财产等。

七、注重日常仪容仪表

仪表端正,衣冠整洁会给人以朝气蓬勃、热情好客、可以信赖的感觉,并使客人增强信任感。一个人的形象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是代表了整个酒店。员工只要身着工装,无论上班前或下班后在酒店公共区域都该仪表端正,衣冠整洁,都必须按上班期间的着装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某些员工不注重小节,下班后身着工装在酒店不注重自我形象,这样会给客人留下不好的印象。

员工参与的层面是多方面的,员工参与满意度是一个多维结构。酒店的发展与成功离不开员工全方位的参与,酒店的决策、经营方略要想得到员工的支持离不开员工参与。爱我酒店,为酒店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众人划桨开大船,桃李园这艘大船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越走越远

如何做好酒店营销

酒店营销五忌:

一忌主观判定消费单位的信誉程度

目前,在酒店所有消费群体中,特别是一些内地酒店,挂账消费占相当比重。酒店在衡量挂账单位的消费资证时,自然会根据该单位的实力、信誉程度来确定能否挂账,以免发生呆账、坏账、死账的现象。时间一长,本地区的老客户和比较知名的企业容易掌握,而对于类似新增的消费客户就不能只凭企业属性和现有实力来确定他的信誉程度了,更不能厚“公”薄“私”,重“大”轻“小”。 在交往的客户中,积极稳妥的做法是一方面笑脸相迎,一方面用坚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来不让酒店利益受损。如可采取订立详细合约、缩短结账时间、安排专人监察等措施来开方便之门达到新增客源之目的,一旦发现问题苗头再取消挂账资格不迟。

二忌老总很少登门拜访

酒店老总适时登门拜访客户是增进了解、加强友谊、巩固客源的有效手段,这已被广大同行所认识,但在具体实施中就相去甚远了。有的要么没时间,忘了去;有的根本没打算去,让手下走走了事;有的甚至连营销总监、经理都很少下去,关起门来造车。这里面可能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与自己同级别的还好说,去拜访比自己低的客户脸面上过不去;一天到晚陷在酒店的杂务里,事必躬亲,大包大揽,结果累得无从顾及;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得要领;大凡有这些原因的经理们,只在乎自己的感受和实情,而忽略了赖以生存的客户们的想法。

三忌走马灯似拜访

销售经理在制定销售员的量化指标时,切不可用拜访次数的多少来衡量一个销售员的业绩,这种看似科学实则有悖常情的做法会产生消极影响。销售员与客户的关系只是工作关系,经常的因为工作去约见、打扰显然不受客户欢迎,于是就有明明在办公室办公而谎称在开会的说法。次数多了,销售员也意识到客户的反感情绪,希望经常有优惠、打折、赠送、免费等好消息带给客户,活跃气氛,增添谈话内容,也加重自身的砝码,但这是很有限的。营销部除了因客而异制定拜访计划外,多渠道、多手段达到目的才是第一位要考虑的。

四忌策划只是营销部的事

营销部的人再专业,也是数量有限;点子再多,也是势单力薄;三个臭皮匠和成一个诸葛亮,多人的参与会对活动圆满成功提供帮助。他们还在各个部门的主管中设立兼职营销员,在对客户信息收集、关系沟通上以填补销售人员的不足,基本上形成了对外营销的立体网络,很具实用性。

五忌各自为政搞促销

眼下不少酒店对各经营部门收入进行量化管理,有效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管理者和员工各自使出浑身解数来保额增收。出发点无可厚非,但往往滋生一些负面影响。酒店有酒店的风范和品位,不可以被一些低级庸俗的手法将其破坏掉。这就要求酒店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这种各自为政的促销现象,以维护酒店对外营销的整体性。

酒店营销七要:

一要做好客源预测工作

酒店通过预测才能考虑接下来的营销步骤,预测需从多方面着手:

1)往年同期客源情况的分析。营销人员应该细分和研究去年同期节假日每天客房出租情况,如:每日出租房间数,散客房间数,以及来自协议的散客比例、来自订房中心的散客比例等,从而将以往的数据与今年节假日预订情况进行比较。由于旅行社团队往往会作提前预订,而且通常越接近节假日时,团队的房间数才会越确定,所以营销人员应每隔一段时间与旅行社核对团队的收客情况,防止旅行社为了控房而作虚假或水分较大的预订。

2)关注节假日期间的天气预报。由于假日客源主要是旅游客人,旅游客的消费属休闲性自费旅游,随意性较大,所以,若天气乐观,可以留出部分房间以出售给临时性的上门散客;若天气情况不妙,要多吸收一些团队,以作为客房的铺垫。需要如何控制和预留房间,还得看看老天爷的脸色。

3)了解本市同类酒店的预订情况。通过了解竞争对手和不同地段的酒店预订情况,可以估计出自己酒店客房出租的前景。

4)关注各媒体报道。通常在节假日前几天,各大媒体包括网上都会争相从相关行业、酒店处了解到最新的情况,进行滚动式报道。 5)通过其他渠道了解信息。营销人员可以从酒店主要客源来源地的酒店销售界同行、旅行社、客户那里了解信息。总之,酒店应该尽量通过准确的预测以便做好节日长假到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要做好价格调整准备

根据预测情况,针对各种客源,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新的价格要尽量提前制定,以便留出足够时间与客户沟通。期间营销人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落实,不仅通过电话、传真、Email通知客户,更要从关心客户的角度出发,提醒客户尽量提前预订, 以免临时预定而没有房间。

在价格调整中,不同客源的调整幅度可以不一样,对一贯忠诚于酒店的协议公司客人提价要稳妥,要与他们沟通,尽量在协议客人能够承受的幅度间进行提价;对于订房中心的调整可以从网上进行了解,特别是要调查同类酒店的调价情况,结合客户可以承受的能力和酒店自身情况综合考虑,酒店要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待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不能只做一锤子买卖,因为建立良好的信誉是发展未来客源的基础,绝不可因节假日游人增多而“水涨船高”、肆意涨价。

三要合理计划客源比例

根据调查与预测情况,合理做好客源的分配比例,如果预测天气状况不妙,可以增加团队的预定量,如果预测天气较好,可以减少团队预定量。但也不能一刀切,不接团队,除非酒店以前从不与旅行社打交道。酒店可以通过价格的上涨来合理控制或筛选不同细分市场。对于长期合作的系列团队,应尽量提供一定比例的房间。

四要合理做好超额预订

酒店常常遇到预订了房间而产生“未出现者”(No-show)的情况。由于国内信用制度还没有彻底完善,客人不会因没有履行预订而承担经济责任,这样就导致了一些不受酒店欢迎的行为。例如:客人可能为了价格原因或出游人数不确定等因素而做多次、多处预定。这种行为在随意性较大的自费旅游客中较为普遍,通过多处、多次预订,他们可以拿到较好的价格,可以确保抵达酒店时马上得到房间。然而,No-show会造成酒店空房,除非客人能提前通知酒店取消预订。为了避免No-show情况造成的损失,酒店可以采用超额预订的策略。通过超额预订酒店可以防范大量未履行预订的风险。然而,如果酒店接受太多的超额预订就得负担客人抵达酒店时没有房间可以入住的风险。

为了降低超额预定的风险,酒店可以通过以往节假日No-show和取消的数据进行统计比较,得出一个合理的百分比。从而实现既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由于空房而产生的损失,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由于未能做好足够预订而带来的损失。因此不仅仅是营销人员要做好预测和超额预订的策略制定,而且需要与总台一线员工进行沟通、培训。如果真的出现客人预订而没有房间的情况,要设法事先在同类酒店安排相同档次的房间,并用酒店的车免费将客人送到那儿。

五要提前做好服务准备工作

一到节日长假的旺季,所有的酒店人力和设施设备都有可能超负荷运转,因此酒店必须提前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 根据预测情况合理安排人手。这在平时可以交叉训练员工,培养多面手,也可以从旅游职业学校预约一些学生兼职,准备好充足的人手。

由于在节假日时候,旅游客人抵达时间一般会在白天,而前一天的客人退房时间会在中午12:00左右,因此必须准备好充足的服务人手以便能快速打扫、收拾房间。通过预测,其他各个营业场所如:车票预订、餐饮、娱乐等服务也要提前做好准备。

六要进一步锁定客源

旅游客虽然是流动的客人,有一些往往是第一次来酒店入住,作为营销人员要想方设法将这些客人锁定,一方面通过酒店充分准备、提供优质服务,给客人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大堂副理拜访客人、客房内放置节日问候信、赠送小礼物、放置贵宾卡信息表等来实现客人今后回头的可能性。例:浙江国际大酒店在去年“五一”和“国庆”两个长假期间,在行政楼客房放置了致宾客节日问候信和贵宾卡申请表(贵宾卡在两个国定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共计发放贵宾卡600多张,据不完全统计,至今有300多张贵宾卡回头使用,也就是说通过这个方法,酒店锁定了300多位回头客。

七要做好相关方联合工作

1)与同行酒店及时互通信息,相互核对酒店房态,做到互送客源。

2)与各大网络订房中心随时联络,及时通告酒店房态。

3)与每天预定的客人进行核对,确认客人是否到来、抵达人数、抵达时间等。

4)与媒体电台定时联络。比如:杭州的交通旅游台就会定期免费将各酒店房间空闲状况广播给听众。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营销管理,不仅能为酒店带来可观的收益,更极大地提高了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另外,还要了解酒店营销存在的一些问题啊,然后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要学会酒店营销的语言技巧,更好地促进企业的经营。

等等。。。

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合法吗?

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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