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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住满24小时合法权益
住酒店24小时才能算一天,正常来说入住酒店一天,就应该享受24小时服务。大家公认的应该是我付了一天的房钱,那么我几点入住的,应该第二天几点退房才合理。可实际情况,任何酒店都有规定退房时间是中午12点或下午2点。如果凌晨入住甚至住不满12个小时(部分酒店会有凌晨特价房,价格基本是半价)。
以酒店管理角度考虑,统一退房时间的好处,保洁或服务员可以更好的集中打扫房间。更换下来的被套床单等需要清洗的物品可以有时间给外包保洁公司运输和清洗。如果时间太晚,保洁公司的员工要么临近下班需要第二天来清洗处理,要么需要加班来处理。这都会增加成本。其次退房时间过早,部分用户没起床,会增加用户投诉率,影响入住体验导致流失客户。退房时间太晚,新客户入住时可选房间不够和空房不够,可等之前客户到点退房,又出现大量空房。这会导致用户流失,客房利用率太低。
而12点或下午2点这个退房时间也是有讲究的,一般要求12点退房的,基本都是旅游景点附近,目标客户都是以游客为主,入住率比较高,而作为游客不可能会睡到12点不起床,大部分都早早起床游玩去了,而且中国人午饭时间基本集中在12点之前。结合这两点,中午12点退房不会影响用户。而规定下午2点退房的,部分消费者哪怕凌晨5点才睡觉,也能保证8小时的睡眠质量。
所以通过以上这些原因,酒店在不影响绝大部分用户入住体验和酒店利益之后,才会把退房时间规定在中午12点或下午2点并做到全国统一。
那么我们就按消费者的角度来谈一谈是否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入住体验。那么酒店面临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凌晨入住的用户到点退房该怎么处理?三更半夜打电话客户没睡觉还好说,如果睡着了被吵醒是种什么体验?如果不打电话超出的房费客户不满引发纠纷又要怎么处理?其次凌晨退房需要酒店查验房间损坏和消费情况,还要打扫房间卫生,半夜三更闹出的动静给附近客房休息的用户造成困扰和影响怎么办?而且酒店还需要专门请晚上值班的保洁和员工,因此增加的人员成本怎么办?所以这种方式对酒店成本和用户入住体验都是毫无可取之处的。
对于酒店的这种规定看似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属于霸王条款,但实际上大部分都是消费者默认自动放弃权益的。哪怕真有人非要说酒店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那酒店也有应对措施,第一种笑脸应对,赔礼道歉,事后坚决不改。第二种赔礼道歉,减免房费,事后坚决不改。第三种协商不成被起诉,全力以赴,事后不论输赢坚决不改。那么对于这三招,请问有多少人能够坚持到第三招?
所以虽然看似酒店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但仔细想想这种霸王条款还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顾客入住酒店次日发现毛巾和床单上有血迹,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其实不得不说是顾客入住酒店次日发现毛巾和床单上有血迹,这样的遭遇确实引起网友的惊讶,不可否认是这样的酒店,也确实是缺乏必要的打扫,而对我们来说遇到这种情况,很有必要向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反映问题,维护自身的权益,另一方面对于酒店来说,确实是因为打扫不当造成顾客不必要的精神伤害,所以正是因为如此很有必要做出补偿,所以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出发来思考问题。
1,顾客入住酒店,毛巾和床单上有血迹,确实让人触目惊心,而对我们来说顾客这样遭遇也确实严重,影响了个人的生活体验,所以更应该做出补偿。
其实不得不说的是,顾客入住酒店四史翻译毛巾和床单,项羽血气确实让人触目惊心而对我们说,顾客现生活中这样的遭遇也确实严重,影响自己的实际生活,所以不可否认酒店更应该做出补偿,切实注重顾客的实际感受,问题避免不必要。对顾客造成的心理伤害。
2,顾客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反映,同时要求酒店对自己的造成的伤害作出补偿,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不得不说是酒店因为监管不当缺乏必要的清理,导致顾客在住酒店的时候遭遇了不必要的心理阴影,所以这是因为如此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反应,同时更应该对酒店要求对方做出心理补偿,维护自己的权益。
3,客户也可以向媒体大众提供帮助,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对于当事酒店更应该做出歉意,切实给顾客以适当补偿。
其实不得不说是在社会发展今天顾客这样遭遇很有必要向媒体作出反应,同时寻求媒体的帮助,而且如果确实涉及一些不必要的刑事案件的话,也可以向警方进行帮助,而且必要的时候酒店也应该对这场遭遇作出一定的进行补偿。
其实不得不说的是,顾客入住酒店毛巾和床单上有血迹,确实是让人触目惊心,而对于我们来说顾客这样遭遇确实给自己埋下很大的心理隐患,也正是因为如此很有必要向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媒体大众反映问题,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如果说涉及其他事件的话,也可以向警方寻求帮助。
酒店对客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义务:提供住宿和安全保障以及住宿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义务,如:餐饮、接送、其他娱乐活动等。
权利: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保护酒店自身财产不受侵犯权利,即:客人如果损坏了酒店物品需要照价赔偿,还有其他让客人签署的住宿条款中规定的权利。
顾客与酒店之间的关系是什么?顾客入住酒店享有啥权利?
顾客与酒店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方面阐述。从消费者层面看,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消费关系。酒店以顾客为中心,为顾客提供舒适、安全、卫生的住宿服务;顾客为其享受的服务买单。由此可见,商品不仅是有形的实物,还有无形的服务。
从法律层面看,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服务合同指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与顾客,即服务接受者,有关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酒店有义务保证客户安全,举个例子如银河宾馆谋杀案,王某在银河宾馆入住期间被抢劫犯杀害,酒店虽然张贴有“看清门外访客再开门”的告示,但酒店未登记罪犯进出的身份信息,所以在这起案件中,酒店管理失职,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客户损伤与酒店有非直接关系的损伤,则不予赔偿。那么顾客入住酒店享有什么权利呢?
这第一条就是顾客享受酒店服务的权利,无论贫穷还是富贵,无论健康还是疾病,作为消费者,享受金钱换来的等值服务是最基本的权利。
第二,顾客享有其隐私权,隐私权包括客房的使用权不与其他的租客分享,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闯入等。如果酒店房间安装针孔摄像头侵犯或者泄露顾客隐私,这也属于侵犯消费者隐私权,顾客完全有权将其告上法庭,依法维权。
第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酒店有义务保管顾客的行李物品。同时意味当交由酒店保管的行李物品如有遗失,顾客有权追回或索赔。
第四,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有权得到酒店保障,如清洗地面时放置小心地滑的告示牌,就是保障顾客人身安全。
以上,大致是顾客入住的基本权利。不过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顾客在享受酒店带来便捷服务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不能损坏酒店设施,私自带走酒店财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