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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跌伤能要求赔偿吗
一、在酒店跌伤能要求赔偿吗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 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到酒店里吃饭,酒店应尽合理限度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这一事件中,酒店本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以尽到照顾、保护顾客安全的义务,但酒店没有采取防滑措施,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你跌伤受伤,酒店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在酒店摔倒谁的责任 酒店是否对顾客摔倒存在过错,多大的过错,承担多大的责任!要看酒店是否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其中第六条指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 侵权行为 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根据司法解释可以得知,客人摔倒和酒店安全设施不当,设施存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关,那么酒店就必须承担责任。例如:因地板不防滑导致客人摔倒、酒店没有设置安全警示牌导致客人受伤、不法人员进入酒店将顾客摔倒等情况。如果酒店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已经尽到危险告知、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救助和报警等,那么酒店就不须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我们还要看入驻酒店的是否是特殊人群。比如未成年人同父母入驻酒店,因酒店安全隐患导致摔伤,那么根据《民法通则》, 监护人 应该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这一条,未成年人家长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如何划分应根据案情实际情况来定。 消费者在酒店,不管实际是否有消费,若是因为酒店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从而导致消费者跌倒受伤的,此时认定酒店是具有过错,那就应当对受伤消费者做出一定的赔偿。但要是酒店可以举证,其实消费者受伤是因为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而自身也实际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即使消费者受伤,酒店方面就可以免责。
消费者在酒店摔伤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酒店摔倒举证责任方面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消费者酒店受伤谁赔偿,作为顾客消费者酒店受伤谁赔偿,应就其在酒店内发生了损害事实及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酒店应当就其对顾客损伤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这时候就需要顾客在摔伤后不要直接离开现场,应对当即找到酒店负责人或者对周围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否则事后很难找到证据。
酒店对顾客在其酒店内摔倒受伤的事实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顾客在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交医疗费收据等相关证据,其举证义务已完成。如果酒店对顾客在其酒店内摔倒受伤的事实有异议的,此时的举证责任就由酒店承担,比如提供监控资料等。而且,但酒店作为管理者,对整个酒店应该具有监控能力,其举证能力远远高于作为消费者的顾客,酒店未提供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民事责任方面的认定
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保障,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酒店受伤谁赔偿:“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黄某进入超市,是以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为目的,是作为一名消费者进入超市的,超市作为一个经营百货零售的大卖场,符合“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条件,超市应当负有保证消费者黄某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
在酒店发生意外摔伤如何索赔
酒店赔偿的前提是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酒店洗澡摔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客人在酒店洗澡摔伤的,酒店内设施有问题,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大小,按过错程序来判断。如果酒店没有过错,完全是由于客人自己原因摔伤的,酒店不承担责任。消费者在酒店浴室摔伤,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有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尽到该义务,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经营者负有赔偿责任。酒店的赔偿范围应包括:医疗费、治疗期间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