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在饭店吃饭摔伤饭店有责任吗
- 2、饭店就餐摔伤骨折怎么赔偿
- 3、在饭店喝酒了摔伤饭店有责任吗?
- 4、客人在餐厅摔倒怎么处理方法
- 5、顾客饭店受伤,要求赔偿,怎么确定赔偿标准
- 6、在酒楼摔伤怎会赔得那么少
在饭店吃饭摔伤饭店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消费者酒店就餐摔伤的解释》的规定消费者酒店就餐摔伤,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消费者酒店就餐摔伤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场应当赔偿摔伤顾客的医药费。因为商场未进行地面保洁工作,没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导致顾客发生意外事故,这就是商场的过错,所以要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顾客损失。如果在商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饭店就餐摔伤骨折怎么赔偿
如果是由于餐厅没有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顾客受伤消费者酒店就餐摔伤的消费者酒店就餐摔伤,顾客可以向餐厅索赔消费者酒店就餐摔伤,可以与餐厅协议要求其赔偿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一系列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项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摔伤,且餐厅尽到了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了,则可以向第三人索赔上述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如果是由于顾客自己的原因摔伤的,则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饭店喝酒了摔伤饭店有责任吗?
饭店当然是有责任的,饭店的责任就是根本就不应该让你进饭店去吃饭喝酒。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喝酒喝多了,摔伤了,就要学会自己承担责任
客人在餐厅摔倒怎么处理方法
客人在餐厅摔倒。餐厅的经理应该首先到位。关心客人的伤情。并拨打120。对客人的情况进行一个诊断。同时弄清楚。客人摔倒的原因。同时向投保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如果客人并无大碍。也要向客人表示关怀。如果客人受伤,应该。配合保险公司。一起将病人妥善安置。
应急处理。
顾客饭店受伤,要求赔偿,怎么确定赔偿标准
如果是饭店方存在过错,那么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交通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指过错方:饭店)。并且根据受害人的伤害程度,受害人还可以要求酒店方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如果已经构成伤残,那么还可以要求饭店一方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法律分析
如果餐厅在湿滑楼梯处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消费者注意脚下湿滑,从而导致消费者用餐时摔伤,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那么,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消费者可以向餐厅索赔因摔伤所支付的医疗费用以及护理费用等;如果造成残疾,那么建议大家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于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首先,如果顾客在店内就餐摔伤后,饭店应当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同时应积极陪同顾客前往医院进行治疗,这往往是协商解决问题的前提。其次,饭店要将顾客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尽量掌握了解,需要住院的应及时办理住院,而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住院费以及医疗费等都是在保险理赔范畴内的。因此,饭店所需要赔偿顾客的部分便是保险理赔范畴以外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酒楼摔伤怎会赔得那么少
香港居民朱女士在广州市荔湾区泰象苑菜馆就餐,起身去洗手时被撒在地板上的菜汁滑倒,导致左腕骨折,遂将该菜馆告上法庭,要求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赔偿包括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5.9万元。荔湾法院审理认为,朱女士到菜馆就餐,双方形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菜馆地板上留有菜汁,却没有及时排除危险,造成朱女士摔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赔偿数额上,法院还是部分参照了《办法》及广东省的赔偿标准,计算她的误工费、住宿费等。一审下来,朱女士拿到了10405元的赔偿,刚过索赔数额的1/6。她大惑不解:在餐馆摔伤索赔,跟交通事故有什么关系?律师称,这是目前法院的常用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