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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场是干什么的?
夜场包括酒吧、KTV、歌舞厅、夜总会、会所、夜店等。此类场所为客人提供酒水、食品、空间、设施设备等,以满足客人吃、喝、玩、乐、放松等需求。多存在于城市和城镇中。
可以从场地装潢、设备设施(音响、灯光、舞池、包间)、有无节目表演(歌手演唱、群体节目)、服务项目、消费情况等方面来区分。
高档次场所一般采用进口设备,装饰豪华,常有Disco 演艺大厅、雪茄屋、红酒屋、餐厅、客房、游泳池、健身中心、桑拿等。
扩展资料
夜场的管理
一、制定人员组织架构、薪金标准。
二、招聘、人力资源、团队组建。
三、 军训、培训。
四、 采购办公及培训用品。
五、 制定完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奖罚条例、劳动制度福利。
六、 制定完善(营运手册)各级岗位职责、服务流程标准培训计划。
七、 制定出品及消费价格、营运模式。
八、 制定KTV房型类别、命名、房价及酒水价格及营运模式。
九、 筹备期招聘措施广告及营销策划方案。
在夜场上班需要注意什么?
夜场高薪是不错,但是他不是说什么人都可以进来,然后捡钱。所以请看清楚自身能力,给自己定位。不要一遍又一遍的诉说,你在那被骗。社会是现实的,没人会同情你,更没有人理解你,只有优胜劣汰,是高服,更甚者是高服里的男高服。完全看自己本事,无底薪靠自己能力和打拼,好,有客人才是硬道理。也不要迷信是几块的场子,有客人才是硬道理。来我这里,你也不要担心屈才,我的任务就是让你用最少的时间,最轻松的方式,赚到最多的钱。
在线可咨询本人我们保证是真实招聘,因为我们是互利互惠互相利用的关系,上海寸土寸金,如果没有男孩女孩子,那客人还来我们这里消费吗?所以没有你们我们就没有钱赚,你们没有我们这个平台也赚不到钱,我们是彼此的依赖,你的家里不缺钱或遇到意外你也不会来找我,因为缺钱才会努力赚钱,要相信这个社会是无比现实的,生活不相信眼泪,靠自己才有出路这是个竞争激烈但是却与机遇财富并存的行业,只有真正从身心上彻底放开
才会得到你想要的一切
新人去夜场上班都应该注意哪些小细节?
进入夜场上班会有很多的问题需要注意,稍微不注意都有可能在夜场混不下去的可能。
一、依赖的习惯要改掉
在夜场上班,不在有人去盯着自己,不管是懒惰还是奋进,不管是积极还是消极,只有自己能够帮助自己(当然这也是99%以上没有背景的人会面临的问题)。
社会中出了功名利禄以外,就是生存问题,自己在脱离了家庭,脱离了学校之后要面临的就是如何生存下去的问题。所以,懒惰的习惯必须要改掉,任何市场多去尝试,自己给自己鼓励,失败了不怕,再来,主动点做事总不会是坏事的。一个自律的人很难失败。
二、棱角尽快抹掉
没有进入夜场之前,你做的一切对于外来人说都可以用“童言无忌”来解释,毕竟人和人之前没有任何的功利关系,顶多就就是在学习成绩上一决高下,这都无伤大雅。
关键是进入夜场,所有的人几乎都是为了功名利禄,没有人会对你手下留情,如果你在没有任何建树的时候足够个性,把尊严,面子看得太重,没有人会帮你。
你可以保留你的童心,初心,理想。但一定要适时而动,古人云: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也许你不认可,除非你已经有所建树。
三、虚心,在合适场合多问几个为什么
虚心不多说,在任何时候,都要虚心,空杯心态。多问问怎么做怎么做,如果你运气好,会遇到一个能够解答你的上司,很多时候夜场人都明白一个道理:教会徒弟,饿死师傅。
虽然很残酷,夜场就是如此。懂得这个道理,就要分清楚在什么场合下去问,什么场合不合适,慢慢你会明白。
四、千万别抱怨
对于刚进入夜场的新人,难免会收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排斥,莫名的繁琐,各种烦恼。
其中不乏有些老员工就会调戏和整蛊新人,你想在这场里面混得下去,就要不拘小节,不要太把自己当自己看,自己不是世界的中心。不要抱怨这些琐碎的事情,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所有事情都可以认为不是事情。
组织女人去夜场上班算犯法吗
需要视工作性质而定。如果是组织女性去从事正常的工作,比如前台服务人员、清洁人员、传菜员、后厨人员等,并不违法,但是如果组织女性从事卖淫活动的,会构成组织卖淫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构成本罪,介绍、组织女性从事卖淫工作的,构成本罪,会被判处刑罚。
法律分析
1、需要视工作性质而定。
2、如果是组织女性去从事正常的工作,比如前台服务人员、清洁人员、传菜员、后厨人员等,并不违法。
3、但是如果组织女性从事卖淫活动的,会构成组织卖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了两档量刑,第一档是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则适用更重的刑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如果组织卖淫的人数达到十人以上,或者其中五人以上是未成年人、孕妇、残障人员或者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员的,或者组织境外人员(即包括港澳台人员与外籍人员和无国籍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卖淫的,或者获利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比如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等情形的,适用第二档量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如果组织女性到夜场卖淫的,构成犯罪,根据情节处以不等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