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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团8元团费,不消费被骂,贪便宜游客是活该吗?
"贪小便宜破大财,天上不会掉馅饼",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这些游客之所以会上当受骗,当然跟他们爱贪小便宜的心理是脱不了干系的。试想一下,现在的八元钱能干什么?能吃饱一顿饭吗?估计也只有白米饭加腐乳才能勉强填饱肚子。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旅行社也没有那么好心自己出钱请游客享受高待遇的旅游。无论他们采用什么手段,最终的目的就两个字"挣钱"!
8元钱的团费游桂林,旅行社赚什么?旅行社疯了吗?不可能。这只不过是一个诱使贪小便宜的人来上当的幌子罢了。有的人以为自己捡个大便宜,就屁颠儿屁颠儿地去了。结果受罪又受气,弄不好还得吃不了兜着走。
当然,人性中都有贪婪的一面。但必须有足以引诱他们的便宜,他们才可能贪得起来。而这个便宜,就是旅行社打出"8元游桂林"的广告,广告上还承诺提供用餐与住宿。
在中午只被提供了白米饭和腐乳后,有的游客提出异议,导游还非常强词夺理地说:“这点钱出来旅游,还不消费不买东西,你们良心过得去吗?骗吃骗喝骗玩,就是旅游流氓”。真不知道到底是谁在骗谁?到底谁是流氓?
作为一家公司,要言而有信,既然夸下这样的海口,就要努力去履行承诺。如果只是为了诱使贪小便宜的人上勾,然后在旅游过程中逼游客购物,这明显有欺骗嫌疑,也违背了广告法。
旅游有风险,跟团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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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桂林不购物能玩好吗
导游强制要求购物桂林旅游不消费的解决途径:
1、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桂林旅游不消费,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桂林旅游不消费,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桂林旅游不消费,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桂林旅游不消费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桂林旅游团8元团费,游客不消费被骂,流氓导游很普遍吗?
8元团费,从金额上看旅行团肯定是亏本的。但是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这种团更多的目的不是赚游客旅途的费用,而是购物团,只有顾客消费了旅行团和导游才能拿回扣。
靠这种购物团养家糊口的导游,如果游客不消费,挨骂是很正常的。类似的导游,媒体也已经曝光过不少。我自己也亲身体会过两次。
一、云南特价团
7天的行程包酒店、来回机票和包吃,团费999。能不心动吗?这次旅途,每天一个导游,一个景点,每天半天购物半天游览。整个行程导游一上车态度非常好,讲解的过程全围绕着当地的特产,还明示我们消费300以上。有一趟旅游,是在云南买玉器的,因为金额比较高,大家的消费力度不足。上车后,导游态度360度转变,直接骂人。还故意拖延吃饭的时间,让大家饿得肚子呱呱叫!
二、贵州黄果树特价团
第二次是贵州的特价团,但这次比骂更惨!在回途中,导游把我们带进了一个买玉器的店。这来了一个结巴的讲解员,自称是老板的儿子,因为第一天上任店里的胖子不服从,他不希望被胖子看低,希望我们能听完他的讲解,并告诉我们听完后每人送一个价值200的玉扣。大家很同情他,都听完了他果真送了玉扣。还带我们参观店里的产品,说感谢大家的帮忙,只要大家看中的都成本价卖,2万的翡翠只要800。这下大家都被迷惑得差不多,就很多人购买了,我也购买了!
回酒店后清醒了,才发现店是没有名字的,翡翠也是假的。于是,我打到了工商局申诉,打给了旅游公司,也打给了导游让他帮忙退钱。并告知,如果不帮忙,我去选择投诉。导游哦了一声,就说那边沟通后让我退款了!
好的导游很多,但黑导也很多,特别是小地方的小导游,资质来历不明。所以,报团出行千万不能涂便宜,金钱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