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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旅游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旅游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例)

KTV免费预定 2023年02月21日 19:46:0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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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典型案例,职业打假人王海花4.9万买牛肉,获赔18万,你怎么看?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0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旨在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维权机制、聚焦消费难题、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凝聚行政、司法、行业组织、专业人士、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力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职业打假人王海诉赔案引人注目。

据悉,2016年9月2日至9月20日期间,王海在合肥丁某某经营的个体户商行分三次共计购买了标识“Swift(美国品牌)”牛肉167.03斤、牛仔骨1278.9斤,付款49610元。交易发生后,王海向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丁某某销售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美国牛肉。

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商行存在采购涉案牛肉制品时,未按照规定查验、登记以及销售没有中文标识的食用农产品(案涉牛肉)等违法事实,责令该商行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立即停止销售中文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双方就退货及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海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丁某某返还货款、支付十倍赔偿款并承担误工费、冷藏费、交通费、案件受理费等。

案经庭审,双方争议较大。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案涉证据材料充分发表举证质证意见,并对相关法条、类似案件的生效裁判进行解读。2019年,经多次组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丁某某一次性支付王海货款、赔偿款共计180000元,目前已履行完毕。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本案中,案涉牛肉制品的销售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规定以及第九十二条关于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可要求生产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因王海职业打假人的身份,双方在本案中就赔偿金争议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法办函﹝2017﹞181号文件精神,一方面,明确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时,人民法院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不予支持;另一方面,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引导消费者尊重敬畏法律,树立权利义务边界意识,依法、理性行使权力,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本案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既体现了对不当经营的惩戒,也限制了牟利性打假行为。对此,你怎么看?

有哪些消费者维权的经典案例?

消费者维权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 

隐瞒信息误导消费者: 

2017年初,消费者荆某、陈某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与该公司发生争议。经查,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本属免费办理的业务交由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为办理,收取消费者垫款服务费计22201元。

西安市工商局灞桥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定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服务中,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汽车销售服务纠纷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消费者在遇到问题,不能得到经销商和厂商回应时,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案例二】 

冒用“苹果”商标经营:

2017年初,消费者赵某在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苹果电脑1台,后在处理售后服务问题中发现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行为。经查,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苹果”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将““苹果”商标作为经营标志和宣传使用,违法经营额计34038元。

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案例三】  

经营者不享有单方解释权:

2017年4月,高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张贴的店堂告示上含有“以上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属某商贸有限公司”话语,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禁止性规定,依法对其立案调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店堂告示的,不得“规定  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案例四】 

利用格式条款强制消费:

2017年7月,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消费者马某购买汽车过程中,利用格式条款,强制马某购买其指定的价值7000元的装饰材料及服务,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中获利3500元。

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认定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对于经营者强制消费、变相强制消费和添加不合理条件的经营行为,应拒绝交易。已经达成交易的,应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五】 

不兑现返现奖励承诺:

2017年6月份,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转交案件线索,反映天猫店铺某专卖店在上一年“双11”促销奶粉期间,不兑现返现奖励承诺问题。经查,该专卖店承诺“双11当天付款最高前30名奖励3000元-100元不等的现金”。

但在兑付奖励时仅对前15名消费者兑现承诺。在未征得其余15名获奖消费者同意情况下,改用店铺积分进行奖励。最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要认真甄别,保留相关票据。在经营者不兑现承诺时,要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案例六】 

价格信息误导消费者:

2017年2月9日,山西游客赵某在临潼旅游期间,在某土特产店购买了价值6468元的中药材“铁皮石斛”,后感觉“铁皮石斛”价格太高,通过“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西安市工商局临潼分局进行投诉。

经查,该土特产店销售人员销售时故意未将“铁皮石斛”价格说清楚,导致赵某将“每克10元”的价格误认为是“每根10元”,购买600多克,并将“铁皮石斛”打成粉状,付款6468元。

西安市工商局临潼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土特产店故意不说清楚所提供的商品价格的行为,属于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马铃薯生长异常农户受损:

2017年,兰陵县种植户张先生从经销商张某处购买土豆种7000公斤,2月中旬起垄覆膜种植于11个地块计49.3亩。4月27日起,该品种生长开始出现异常,遂找经销商协商。

种植户认为是土豆种质量问题,经销商认为是种植过程消毒不彻底,双方争执不下,协商陷入僵局。2017年5月,种植户拨打12315投诉电话,要求经销商赔偿经济损失。

兰陵县工商局、消协协调农业部门出具了鉴定报告。经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赔偿种植户损失43000元。

【案例八】

天价内衣无效果:

蒙阴县消费者李女士于2017年3月份,在蒙阴县某化妆品店花17460元购买两套“梵依漫”美体内衣,穿着后发现没有其商家所说的宣传效果,要求退货。

经调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商家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问题。经调解,商家认识到错误并同意为李女士退货,将李女士消费的17460元退还。

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各地又动起来了

日前,山西、安徽、广东、甘肃、宁夏等地相继就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与“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再部属,加大力度规范 旅游 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复工复产复业,保障 旅游 业 健康 发展。

01

山西

3 月8日, 山西省文化和 旅游 厅印发《全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拉开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 旅游 市场秩序,推动 旅游 业复工复产复业,保障 旅游 业 健康 发展。

《方案》提出,专项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 旅游 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重点,整治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中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市场营销为目的组织的 旅游 活动;整治户外、研学、旅拍等特定领域中的 旅游 活动;整治通过互联网招徕 旅游 者等旅行社业务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游”等 旅游 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在“一日游”等重点领域,严查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的包价 旅游 产品;整治地接社以“零团费”价格或“买团”形式,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旅游 团队,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 旅游 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方案》提出,各市要针对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分类摸排案件线索,将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中的 旅游 活动列为执法重点,将通过户外、研学、旅拍等名义组织的 旅游 活动纳入执法范围,确保应管尽管;加强对主要 旅游 景区、 旅游 集散地的执法检查,加强对 旅游 包车发车点及停靠点的重点检查,及时发现掌握违法线索,确保应查尽查。

《方案》强调,要加强网络巡查。各市要开展两次以上的集中执法检查,重点针对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百度推广等互联网渠道,组织执法骨干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在线 旅游 经营服务领域的市场秩序。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警示作用,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能;通过集中办案、以案施训等方式,查办重点典型案件,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加强联合整治,形成整治合力,推进行政执法与信用监管相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将符合“失信”条件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认定为失信主体,要加强普法宣传,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普法宣传进街道、进农村、进社区。山西省文化和 旅游 厅将选取一批典型指导案例予以公布,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的普法作用,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 社会 公众提高法治意识,指导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和整治能力。

《方案》指出,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开展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和网络监测,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摸排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集中执法力量整治突出问题,进一步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查办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增强专项整治效果。其间,山西省文化和 旅游 厅将组织开展“体检式”暗访评估及交叉检查,加强指导督办。同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有效经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和成因,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执法手段,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 (王文华)

02

安徽

安徽省文化和 旅游 厅日前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规范全省 旅游 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 旅游 者合法权益,有效保障 旅游 业 健康 发展,安徽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安徽将集中整治 旅游 市场的突出问题,围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 旅游 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中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市场营销为目的组织的 旅游 活动。同时将整治户外、研学、旅拍等特定领域中的 旅游 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 旅游 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游”等 旅游 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在“一日游”等重点领域,严查低于行业公认合理价格的包价 旅游 产品;整治地接社以“零团费”价格或“买团”形式,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旅游 团队,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 旅游 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安徽将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各级文化和 旅游 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协调机制作用,会同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办案。联合运管部门,加强对 旅游 包车发车点及停靠点的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 旅游 购物场所的检查,及时发现线索,开展联合执法。针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重点案件,集中执法力量查办,针对轻微的其他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徽省文化和 旅游 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为提高执法检查成效,安徽将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强化线索摸排,加强网络巡查。针对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百度推广等互联网渠道,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排查一批案件线索并组织查处,进一步规范在线 旅游 经营服务领域的市场秩序。强化案件警示,加强执法办案。通过集中办案、以案施训、现场督办等方式,查办重点典型案件。及时公布指导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普法作用,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 社会 公众提高法治意识,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高压态势。强化案件移送,加强联合整治。对于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涉嫌强迫交易、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全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安徽还将开展执法检查和网络监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排查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及时总结,梳理有效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和成因,研究长效机制建设,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 (王玉创)

03

广东

日前,广东省文化和 旅游 厅发布《2022年度广东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启动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旨在规范 旅游 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复工复产复业,保障 旅游 业 健康 发展。

据了解,此次行动重点针对以下违规行为:以老年人为目标群体,以免费 旅游 、康养体验等名义招徕 旅游 者,通过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 旅游 者进行购物,实际组织实施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俱乐部会员、户外拓展、车友会、研学、旅拍等特定群体组织活动的名义,实际组织实施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合理低价游”行为。此次行动将严查组团社以低于属地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销售的包价 旅游 产品,重点是“一日游”产品,严查地接社“买团”或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团费”的 旅游 团队的行为,整治、规范通过互联网等线上方式开展招徕、组织 旅游 者,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经营行为。

广东省文化和 旅游 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将加强网络巡查,创新监管模式,重点加强对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监管,对各地针对通过抖音、快手、 小红书等平台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排查情况,组织不少于2次的集中执法巡查。行动将选取一批典型指导案例予以公布,发挥指导案例的普法示范作用。 (陈熠瑶)

04

甘肃

据悉,专项整治行动与甘肃省文旅行业“雷霆行动2022”合并开展,将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在春季 旅游 活动起步阶段,严查“不合理低价游”,重点检查保健品、保险、户外等市场营销活动中以中老年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招徕游客、低价包团 旅游 产品;全省进入 旅游 旺季后,将加强在线 旅游 市场执法,严查在线 旅游 企业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为“不合理低价游”提供交易机会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节假日及暑假期间,甘肃省文化和 旅游 厅将持续加大 旅游 市场联合执法力度,积极协调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整治 旅游 购物场所强制购物,导游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等突出问题。在专项行动期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法依规对涉及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经营者及相关人员从重惩处。

05

宁夏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 旅游 厅印发《全区 旅游 市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针对 旅游 市场突出问题,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 旅游 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重点,整治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市场营销为目的组织的 旅游 活动,户外、研学、旅拍等特定领域 旅游 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招徕 旅游 者等旅行社业务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游”等 旅游 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在“一日游”等重点领域,严查低于行业公认合理价格的包价 旅游 产品。整治地接社以“零团费”或“买团”形式,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旅游 团队,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 旅游 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方案》提出,要抓住重点环节。各级文化和 旅游 主管部门要针对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分类摸排案件线索。将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的 旅游 活动列为执法重点,将通过户外、研学、旅拍等名义组织的 旅游 活动纳入执法范围,确保应管尽管;充分发挥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协调机制作用,会同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办案;联合运管部门加强对 旅游 包车发车点及停靠点的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 旅游 购物场所的检查,及时发现线索,开展联合执法。

《方案》强调,要针对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百度推广等互联网渠道,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排查一批案件线索并组织查处,进一步规范在线 旅游 经营服务领域的市场秩序;强化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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