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采集

我国旅游消费者现状(旅游消费市场的现状)

采集 2023年02月19日 04:10:0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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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从我上学的时候就经历非典,到今年经历新冠状病毒。 十多年里,这两次超大规模的疫情和行业的发展也都是历历在目。

我清楚地记得当年我的专业老师就说过:旅游行业是朝阳行业。但所有的朝阳行业一样,如同一颗树,如果有充足的眼光和雨露那它会茁长成长,但是如果遇到刮风甚至冰雹,那这棵树虽然不会连根拔起也会羽翼尽失。

可能现在这个时期对于旅游行业是一个冻得刺骨的寒冬,而且还没准备好过冬的衣物就要忍受下去。我们每天看着天气预报,就等着这次寒潮退去。身家硬实的还得以抗住,身子薄的可能已经到ICU了,或者直接呜呼哀哉……

旅游不是实体行业,它是一个服务行业,一个以现金流为主要运转体系的行业。我们没有订单,没有客户给我们打电话,我们微信里已经没有客户再问出游的事情了。但是房东,物业,水电,人员工资一个也不能少付。

我们现在需要居危思安,去年年底托马斯库克的破产的风波还没结束,当头一棒的疫情犹如洪水猛兽一样,春节接电话接的不是团组出了问题,而是大批游客要退款。十多年未见此种阵仗。不得让一些老旅游人也唏嘘感叹,哭爹喊娘。

我们能看到ZF对战胜疫情的决心,也紧锣密鼓地制定如旅行社质保金返还,税收减免等政策,以至于社保延期缴纳各种手段。为的是撑过这倒了八辈子霉的疫情。

我觉得经过这场疫情洗礼,对于这个行业会有一些新的变化。

一 对于投机心重的投资者,会更为小心或者根本不会再涉及这个行业。

这是有利有弊的,如果没有新的投资那么这个行业的酒店,民宿,景区等发展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也会让有能力的投资者更为脱颖而出大力的发展某一个领域。

二 旅行社的承包加盟机制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因为这些承包人一般是单打独斗靠现金流生存最为迫切的人。如果疫情在持续几个月,这些人的这几年的利润可能都打了水漂,这些人可能会投身到别的行业。

三 整个行业的产业链条中可能会出现寡头的存在或发展趋势

因为疫情所带来的连锁反应,濒临破产和倒闭的公司以及个体应不在少数。这会导致疫情散去之后一些体量本身就较大的公司再一次迎来新的发展格局,还有整个市场重回春天所带来的新的客户,订单。

四 旅游者的意愿可能会有两极分化的情况

有的人已经憋不住了,疫情还没结束已经开始要出去。但是有的人可能到了疫情结束好几个月也不敢再出游。当然了,人的行为可能最难预测。

五 行业中的各个环节可能会对公共卫生更为关注

交通、住宿、餐饮乃至景区这几个重要的环节,在疫情结束后乃至更远的未来,可能都会保持更好的卫生条件和消毒杀菌的习惯。可能对于个体游客的习惯也会往这个发展方向上调整和过度。不夸张地说这至少会让我国旅游业的整体安全卫生素质迈上三个台阶。

六 旅游的网络发展和游客的需求改变

在之后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可能行业的整体复苏还是不会到达疫前的水平。但是游客的需求可能会调整到网络需求,看看旅游视频,睹物思人一下。这时可能各种新媒体行业就要首当其冲起来,要把以体验性更强的内容进行更好地扩散。半死不活的旅游VR技术可能会给打一剂强行针。

七 2020年整体公共假期和个人假期的洗牌重置

有的员工可能已经没有年假了,因为被隔离霸占了。学校到现在还没有开课,今年还会有暑期的概念么?各个企业 为了挽回疫情的损失,疫情结束后是不是要让员工加班加点,所有请长假的都延后至2021年,当然了,如果你是个有责任心的人,估计也不好意思请长假旅游了吧,因为公司要是倒闭,你还要再找工作吧。

八 ZF对整个旅游行业是否会有新的举措

疫情过后,我们还能有多少入境游?市场肯定是比出境游更为萎靡的,那怎么能改善?

是否有强行针对这个行业的复苏加把劲的方法?

这里我也真想不到,因为我还没到那个层次。哈哈哈

九 游客 行业内人员 乃至整个社会的整体素质会大大提高

其实我们在整个疫情过程中,听到和看了无数感动国人乃至世界的故事,不光唏嘘,甚至落泪,这一个个故事无不对我们整个社会人进行这心灵的洗礼。

试析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试析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文摘要  去往外地包含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综合消费是旅游消费的通常特征。旅游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索赔权的保障现阶段还存在缺陷,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服务人员的权利、义务,规范旅游合同,完善责任等措施加强对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论文关键词  旅游消费 消费者权益 纠纷协调 法律保护

随着经济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的旅游业呈大幅度发展的态势。与此同时,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也随之增多,旅游消费在家庭生活总支出中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而旅游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群体中的特殊人群,有着不同于一般消费者的特性,因此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就成为我国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旅游消费的特点

旅游消费是在人们满足吃穿不愁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后而产生的更高层次的消费需要。是要通过旅游过程来实现的,其主要形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基础性旅游消费,文化性旅游消费,保健性旅游消费,享乐性旅游消费和纪念性旅游消费。旅游消费同旅游者收入水平、旅游者结构密切相关,也同旅游产品结构与产品质量密不可分。由此可见,旅游消费是人们对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的消费,是一种综合性的消费。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旅游者通过旅行社等相关旅游企业进行旅游消费,享受旅游服务,就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消费者”当中的一种。旅游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旅游过程中通过从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与普通消费者相比,他们表现出不同于一般消费者的特性:

1.旅游者身份的暂时性,旅游者的身份仅限于某一次具体的旅行中,只有在某一次具体的旅游活动存续期间,旅游者的身份才有效,当这一次的旅游活动结束,旅游者的身份也随之结束。

2.旅游消费活动的异地性。旅游一般是离开自己的常住地前往异地他乡进行的活动,也就是说旅游消费活动不在本地进行,旅游者在外地进行旅游活动时,并不属于旅游地的居民,对于旅游目的地的环境、风土人情等情况也是不甚了解,而人在陌生环境中往往更处于不便或遇某种困境。因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更应得到特别关注。

3.旅游消费产品的特殊性。旅游产品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购买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的总和,旅游消费一般包括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者在旅行中不可避免的会接受旅游服务,旅游服务也是旅游消费的一项产品,所以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既购买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又购买相应的旅游服务。

4.旅游消费行为的精神愉悦性。旅游消费属于一种更高层次的消费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购买,包括物质消费、精神消费、文化消费,旅游消费者通过旅游消费达到愉悦身心、调解身心健康、休闲度假、了解不同地域风土人情和审美求知等目的。

5.旅游者的消费需求水平在逐年增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并不仅仅关注景点本身,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对旅游景点的文化内涵、旅游设施、服务质量、相应的旅游产品、其他配套项目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吃住玩以外,更多的旅游者还会关注文化旅游产品,旅游项目的发展,会更多的关注休闲、度假、疗养、健身、购物等新型的旅游方式。

6.旅游消费法律保护体系的复杂性。旅游消费是一种综合性的消费,是通过众多部门的共同参与来完成的,所以“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的相关企业在旅游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请求和获得赔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等权利。在旅游消费中,安全保障应该是最为重要的。调查发现,旅游消费者在以下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较为严重:

1.旅游消费者的安全权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障。安全保障权是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时,依法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是旅游消费者应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旅游消费者的安全权保障方面现存的问题主要应当表现在:(1)交通安全;(2)景点、或游览区域地形地貌的安全保障;(3)景点、娱乐场所环境和设施的安全保障;(4)餐饮卫生安全;(5)住宿安全;(6)购物消费安全等方面。但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由于上述旅游安全保障欠缺而发生的事故在一些地方时常发生。比如旅游客车在途中发生翻车或碰撞事故,我们在颂扬导游英勇营救旅客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到旅游者的安全是否受到了足够保障的问题。还有由于景点、或游览区域存在危险的地形地貌而没有采用保险防范设施而有游客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也有因景点、娱乐场所的游玩设施不过关而导致的游客伤亡事故、游客集体餐饮后发生多人腹泄、游客在住宿宾馆财产丢失或被外人殴打的情况。

2.侵犯旅游消费者知情权的现象较为普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消费者有权了解旅游行程的具体安排,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及价格、游览的景点、景点门票、自费情况、优惠内容、游览时间、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购物次数、导游服务费用等。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并不一定规范、完整地向旅游消费者事先报告准确、真实的行程安排和饭店、住宿酒店、景点等消费项目和规格和标准等,有的还或多或少的出现过对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些旅游经营者通过虚假广告的形式,利用词语的模糊表述对旅游商品的范围、内容、标准等做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旅行社利用虚假广告或者诱人的价格欺骗旅游消费者与其签词旅游合同,再变相收取额外的自费费用,或者在履行过程中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增加或者变更服务项目、自费项目等。

我国旅游业发展现状和前景

我国旅游业发展现状和前景

1.发展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较快提高,我国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旅游产业已经成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成为增长最快的居民消费领域之一。旅游产业发展呈现阶梯性态势:在第一阶段,游客的旅游大体是观光,目的是看世界,丰富经历,出行方式大多是团队,选择的目的地主要是名胜古迹、名山名水,以拍照片为主,游客在此过程中往往较疲惫。第二阶段,游客旅游目的增加了休闲的需求,目的地不再局限于名胜古迹,城市周边、自然山水、农家乐园和休闲文化主题公园成为人们的徜徉之地,从容游玩日益成为一种爱好和时尚,消费程度加深,出行方式中散客、家庭自助式、自驾游的比例大大增加,开始超过团队方式,出国旅游也日渐增加。到第三阶段,人们的休闲需求和消费能力日益增强并多样化,目的地选择更在乎环境的优雅和设施的品位,停留时间大大增加,一地滞留型和第二家园式的休闲旅游日渐成为有消费能力者的爱好。其目的不再是为了猎奇或是长见识,而是休憩身心,尽享天伦和自然之乐,借以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质。

2.发展前景

观光旅游仍处于主体地位,活动内容比较单一,享受型、文化型旅游项目比较少。就旅游的地域性和时间期限而言,一般以中短距离旅游为主,远距离旅游相对较少;旅游时间期限较短,一般多为二、三天或三、五天,“一日游”也占有很大比重,一周以上旅游的比较少。我国旅游业目前尚处于观光旅游向休闲旅游过渡的阶段, 还没有真正进入休闲度假旅游时代。

旅游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中国旅行社数量持续增长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数据,尽管2020年以来疫情对于旅游行业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但是中国旅行社数量从2019年的不到3.9万家,持续增长至2021年的4.24万家,较2020年增长4.3%。

中国旅行社从业人员数量持续下降

和旅行社数量不断增长不同,2019-2021年中国旅行社从业人员数量不断下降,从2019年的41.59万人下降至2021年的27.88万人,2021年较2020年下降13.55%。

2021年中国国内旅游总人次同比增长12.8%

2021年中国国内旅游总人次为32.46亿,同比增长12.8%,但是依然远低于疫情前2019年的59.01亿,仅恢复至2019年的54.0%。2021年,城镇居民国内旅游23.42亿人次,增长13.4%;农村居民国内旅游9.04亿人次,增长11.1%。

2021年中国国内旅游总消费增长31%

2021年中国国内旅游总消费收入为2.92万亿元,较2020年增长31.0%,但是远低于2019年的5.73万亿元。2021年,城镇居民国内旅游总消费2.36万亿元,较2020年增长31.6%;农村居民旅游总消费0.55万亿元,较2020年增长28.4%。

2021年中国在线旅游交易额达1.47万亿元

根据Fastdata极数数据,2021年中国在线旅游市场开始复苏,2021年全年交易额为1.47万亿元,较2020年增长34.9%,但是依然没有恢复至2019年的水平。

综上所述,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旅行社数量不降反增,但是旅行社从业人员持续下降。从2021年国内旅游总人次和总消费等数据看,行业出现复苏迹象。2021年中国国内旅游总人次为32.46亿,同比增长12.8%;旅游总消费达到2.92万亿,同比增长31.0%;在线旅游交易额达到1.47万亿,同比增长34.9%。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旅游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当前中国旅游业存在什么问题?

当前我国旅游业出现的问题:

(一)旅游业规模化产业化层次较低我国旅游消费者现状,产品供给不足与居民旅游需求的矛盾长期存在

当前全国很多景区,尤其是各个山区小景点,由于彼此间恶性竞争或者交通不便等原因,各自分散经营,相互合作少,游客消费成本高,旅游市场发展面临着尴尬瓶颈。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已经开始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从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这一转变必然引起旅游产业链条的延伸,要求旅游集团从单一的“吃、游”向“吃、住、行、游、购、娱”横向延伸,从满足单纯的游览需求向专业和多样化需求的纵向延伸,以应对旅游业总量和结构上深刻变化所带来的挑战。报道称,我国旅游产品牌化多样化进程缓慢。国内旅游行业在品牌化多样化方面优势不足,尽管一些旅游景区已经取得了大部分旅游景区在挖掘自身文化内涵、细化景观设计、更新旅游理念、扩大延伸旅游层次方面进程缓慢,仍面临产品重复性高、专业化和多样性服务水平低的问题,导致对“门票旅游经济”的严重依赖。中国正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踏步前进,旅游已走进普通家庭,旅游业步入黄金发展阶段。未来五年,中国旅游市场规模将超过2.5万亿美元,出境旅游将超过5亿人次。但中国旅游产品数量供给不足与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旅游服务质量不高与游客不断提升的需求层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品牌化多样化进程缓。

(二)旅游市场秩序混乱问题依然存在,旅游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较低

当前我国旅游市场“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普遍;旅行社承包、挂靠现象普遍,加剧了低价恶性竞争;旅游商品购物点、旅游景点的门票和旅游酒店的住宿费用虚高标价,导游获取回扣问题严重。虚高标价,导游和经营点相互勾结,从而获取回扣在旅游业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既严重影响了旅游形象和旅游服务质量,也不利于自助式的散客旅游的壮大发展。此外,我国各个旅游城市和地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四黑”现象。欺客宰客,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海鲜大排档等旅游餐饮点短斤缺两,以及黑团黑车甩客现象等都是游客常有的投诉。《光明日报》等报道称,当前旅游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

1、市场定价不规范。买卖双方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部分景点定价随意。

2、服务标准不统一。旅游消费活动链条多,一旦出现合同条款不明晰、各项活动安排服务标准和责任界限模糊。此外,与快速发展的旅游业相比,旅游服务行业的人才总量还存在较大缺口,人才整体素质偏低,旅游教育支撑不足,人才保障机制和开发机制相对滞后。由于旅行社经营者没有长远的战略计划,市场定位不明确,同时受经济利益驱动,各种不正当竞争现象在旅游市场中普遍存在。

(三)政府政策规划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科学性,监管机制不健全

当前不少旅游景区存在着重开发、轻规划,先开发、后规划的现象,开发规划工作没有摆在重要位置,规划意识淡薄。特别是在景区开发初期,建设的自发性、自主性和随意性明显。有些景区虽然在开发前制定了规划,但是规划不够科学合理,或是景区内各投资主体只进行了局部规划,缺乏总体规划、统一规划,还有科学、统一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并未很好执行,再加上管理部门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不利,导致旅游开发失控。此外,由于景区的多重管理,使得控制权力过于分散,群龙无首,各行其是,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因此景区无法制定和贯彻统一的开发建设规划,旅游主管部门对景区的纵向管理职能也受到了进一步削弱,景区内无序开发、恶性竞争在所难免。“中国报告大厅”关于《中国旅游业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中指出,由于我国国内旅游市场庞大,国内旅游服务的配套设施的发展跟不上旅游消费者的扩大的步伐,国家投资也相对较少,基本上是贯彻“以旅游养旅游”的方针,花钱多的项目几乎很少触及,只能因陋就简,以致设施不全。在全国主要旅游城市的景点周围,遍布着各种散发小广告、让游客参加价格低得离谱的旅游团、或者自称是导游可以提供讲解的人。每到多部门联合执法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时,这些人马上销声匿迹;联合执法行动结束,我国旅游消费者现状他们又全回来了。中国青年报旅游周刊经连续多年报道北京地区的“非法一日游”现象,北京市也年年加大力度整顿市场,可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治。浙江省旅游局局长赵金勇表示,杭州是全国整顿市场秩序做得比较好的城市,但“野导”依然存在。旅游部门想管,可管不到,只能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共同执法,而这种联合执法无法常态化。目前我国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1、旅游监管的职能和手段有限。

2、对旅游监管工作重视不够。

3、旅游监管力量薄弱。

4、旅游监管职能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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