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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社消费者定位(旅行社定位目标市场)

KTV免费预定 2023年02月18日 09:29:0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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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你对旅游消费者分类的理解

旅游市场通常是指旅游需求市场或旅游客源市场,即某一特定旅游产品的经常购买者和潜在购买者。对任何一个国家、地区或旅游企业来说,旅游市场的占有率直接关系到旅游经营的效益,故在开发建设旅游区及旅游经营过程中,旅游市场的调查、划分、开拓、预测十分重要。

根据旅游经营需要,旅游市场有多种分类方法,如按旅游消费者划分的旅游客源市场分类;按地域范围分为国际和国内旅游市场;按旅游者的年龄和性别特征分为老、中、青、儿童和妇女旅游市场;还可按旅游者的社会地位、文化程度和经济支付能力划分。按旅游活动类型分为观光、度假、会议、购物、体育、探险和科学考察旅游市场;按旅游接待量和地区分布划分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机会市场。通过旅游市场的研究可确定旅游需求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包括估计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发展的总趋势,供需状况和竞争形势,并据此确定该地区的目标市场,进行市场规划;研究影响市场的各种因素,使旅游经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达到吸引旅游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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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定位人群分类?

旅游定位人群分类,我觉得每一个路线都要根据人不同的需求,旅游有的是年轻人,有的是老年人,年轻人可以多看一些景点,老年人一注重品质,景点不要剥夺

旅行社产品的市场定位方法有哪些

1. 避免市场细分的静止僵化

旅行社在市场导入初期旅游社消费者定位,由于客户的需求相对较为简单直接,市场细分一般是围绕着市场的地理分布、人口及经济因素 (如年龄,性别,家庭收入等)等广度范围展开的。其特征表现在目标细分市场的形象化。也就是说,通过市场的广度细分,其目标细分市场可以直接形象地描写出来。比如说,当企业把市场分割为中老年人,青年人以及儿童等几个目标细分市场时,人们都能形象地知道这些细分市场的基本特征。由于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于操作、费用低,大部分企业都可掌握且也乐于采用。于是,针对不同年龄人群的旅游线路产品在许多旅行社相继出现并屡见不鲜。但是,这种细分方法只适用于市场启动和成长期阶段。此时品牌竞争往往表现不够明显,竞争一般会表现在产品、质量、价格、渠道等方面。仅仅以这样的市场细分作用于旅行社,往往会使旅行社陷入到静止僵化的状态当中。各家旅行社虽然都在做老年旅游团,但实际上都以相同的形制在进行操作。在此情形之下,所谓特色,也就不再存在了。

2. 从动态的市场细分到市场定位

当客户的需求多元化和复杂化,特别是情感性因素在购买中越来越具有影响力的时候,此时市场竞争已经由地域及经济层次的广度覆盖向需求结构的纵深发展了,市场也从有形细分向无形细分转化,目标市场逐步走向抽象化。例如,旅游社消费者定位我们可以通过市场的深度细分,找到“追求时尚”这样的目标细分市场。但这个目标细分市场在哪里旅游社消费者定位?它是由哪些顾客组成?这些顾客是否有着共同的地理、人口及经济因素特征?旅行社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与这个目标细分市场人群沟通?显然,这时的目标细分市场已经复杂化和抽象化了,因而,旅行社对消费者的关注也已从外在因素进入心理层面因素。

对于消费者心理表层构成的目标细分市场,仍然运用市场竞争初期的浅度市场细分方法甚或“行业细分”的方法已根本无法适应了。旅行社如果想要去接近,只能运用科学的市场研究方法来正确地细分市场。

动态的深度市场细分是市场竞争中、后期企业取得成功的必然选择,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定正确的市场定位,锁定自己的目标市场群体。

在动态的市场细分当中,旅行社可以集中有限资源,运用差异化的深度沟通策略并辅以多种手段赢得游客的信赖,并且通过不断培养目标游客的忠诚度,达到最大限度阻隔竞争对手的目的。而使用静态的浅度市场细分的企业,由于与客户建立的是一种“不痛不痒”的关系,其客户忠诚度极低,当有更多的企业进入抢夺市场时,企业能采用的市场竞争手段也就是价格战和增加广告投入等常规方法了。

(三)旅行社应根据能力和智慧进行市场定位

1. 旅行社的外在形式特征应求得与市场定位相一致

旅行社的产品定位、市场定位其实可以从自身的名称含义上开始进行。往往是名与实的统一,更容易使游客留下深刻印象。

许多旅行社企业从名称上来看,其实就已经具备了旅行社的专业的发展方向,这样的旅行社的市场定位无疑应该与本身的名称相一致。比如,叫老年旅行社的应该定位在老年市场,叫海洋旅行社的应该将主要产品定位在与大海相关的旅游线路中。而目前的现实状况却并不是这样,叫“妇女”的旅行社在招揽生意时并不分游客性别,称“老年”的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当中一样会有学生出现。这样的旅行社任其市场定位工作如何精心,也很难会不给人留下名实不符的印象。

一家旅行社的市场定位确定后,应该从其主打产品中就可以清晰的显示出来。对外宣称自己是“欧洲旅游专家”的旅行社,如果广告上大幅篇幅刊登的都是东南亚旅游线路,就一定会影响到“欧洲游专家”的可信度。

还有一些旅行社在市场定位中十分盲目。比如,有的旅行社将自己确定在“旅游批发商”的位置上,但却不明白宣布自己是“旅游批发商”之后,就等于是也宣布了自己不是旅游代理商或旅游零售商。而如果仍以“批零兼营”的模式进行经营,其实是有违商业的公平操守。

什么是旅游消费者

要理解旅游消费者的概念,首先我们先要理解什么是旅游。旅游是现代人的一种特殊生活方式,其特殊性在于,它不是为了解决人们的物质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享受,而且这种精神享受或者说精神生活又具有异地性、短暂性、非就业性和综合性的特征。[1]旅游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获取精神享受。旅游消费者也可以简称为旅游者。关于旅游者的概念,国际社会上有不同的界定。最早对旅游者进行定义的是在19世纪后期的英国和瑞士:“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的外来旅客,出于一种好奇心,为了得到愉快而进行旅行的人。[2]”1975年成立的全球性政府间旅游国际专门组织——世界旅游组织(WTO),在1984年规定了国内旅游者的概念:“任何因消遣、闲暇、度假、体育、商务、公务、会议、疗养、学习和宗教目的,而在其居住国,不论其国籍如何,所进行的24小时以上、一年以内的旅行的人,均视为国内旅游者。[3]”1991年6月28日,世界旅游组织在渥太华召开了旅游统计国际大会,与会者包括中国在内的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多名代表。与会者经过广泛讨论,对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普遍使用的概念达成了共识,并形成了《旅游统计国际大会建议书》。会议将旅游者因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不同类别分为国际旅游者与国内旅游者。国际旅游者是指“至少在访问国家集体的或私人的住宿设施住宿一个晚上的国外旅客”;国内旅游者是指“任何一个居住在一国,到这个国家内某一地方旅行,离开旅游社消费者定位他(她)惯常居住的环境,在访问地的集体或私人住宿设施停留至少一夜,但不超过一年,并且访问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访问地获取报酬的人。”根据这两个定义,我们分析所谓旅游者既不同于居民,又不同于一般游览者,旅游社消费者定位他(她)们有三个特点:一是离开惯常住所到国内另一地方或另一国参观游览访问;二是在访问地至少停留一夜;三是不为就业或经济目的。[4]我国对旅游者概念的界定,理论上也有较多表述,一般公认的观点是:“旅游者指离开常驻地到异地,时间不超过一年,进行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或者其他形式旅游活动的人。[4]”与国际上对旅游者概念的界定相比较,这个概念由于时间上取消了下限(24小时),所以涵盖了“当日游”而且不在外过夜的游客,从而扩大了旅游者的范围,保护了“一日游”游览者的合法权益,比较符合目前我国旅游市场的实际现状。但是,上述概念也有不足之处,如列举6了旅游的六种形式显得十分繁琐,不符合概念高度概括的特点和要求。笔者认为,从扩大和便利保护我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我国应参照墨西哥等国规定①,尽快制定出我国的旅游法,在立法上对旅游者的概念及其合法权益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综合国际社会上对旅游者概念的说法,我国《旅游法(1990年送审稿)》规定,可以对旅游者如此定义:“旅游者是指离开常住地到异地,不是为了定居和谋求职业,进行观光、探亲、访友、度假和通过参加会议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形式进行旅游活动的个人。[5]”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对消费者概括为: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旅游消费者就是旅游者,在法律本质上就是消费者,所以旅游消费者法律定义应为:为了满足自身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旅游市场进行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的自然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共有九项: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权、监督权。这九大权利可以看作是旅游消费者自然享有的默示权利。然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般法,可以发挥保护一般消费者利益的作用。但旅游者由于其费客体是旅游商品和服务,多数旅游商品和服务都是无形的,只8能通过感觉感知。所以说旅游者虽然是消费者,但属于特殊消费者。对此类服务消费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存在很大欠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合法权益,条款中有关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等均涉及到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两方面的内容。但服务消费的内容明显少于实物消费的相关规定,而且规定不明确而流于形式。如第8条第1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2款:“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我现在正在做一个旅游产品的报告,高手能说说旅游产品的市场定位的方法有哪些吗?

主要的定位方法有如下几种: 1) 比附定位法: 比附定位是一种“借光”定位方法。它借用著名景区的市场影响来突出、抬高自己,比如把三亚誉为“东方夏威夷”,把小浪底水库誉为“北方的千岛湖”。 2)心理逆向定位 心理逆向定位是打破消费者一般思维模式,以相反的内容和形式标新立异地塑造市场形象。例如河南林州市林滤山风景区以“暑天山上看冰堆,冬天峡谷观桃花”的奇特景观征服市场。 3)狭缝市场定位 狭缝市场定位是旅游景区(点)不具有明显的特色优势,而利用被其他旅游景区(点)遗忘的旅游市场角落来塑造自己旅游产品的市场形象。比如我们在《德阳市2004-2007年营销策划方案》将原有四川娱乐城改造为童话乐园,就是将市场定位在儿童市场,并以独特的童话主题公园的形式推出市场。 4)变换市场定位 变换市场定位是一种不确定定位方法。它主要针对那些已经变化的旅游市场或者根本就是一个易变的市场而言的。市场发生变化,景区(点)的特色定位就要随之改变。 5)差异、共生定位法-柳州案例分析:山水桂林,风情柳州 由于桂林与柳州区位紧邻,因此,柳州旅游的主题定位就必须和桂林的山水主题定位有不同特色的区别和互补互动。 柳州与广西龙头旅游品牌的桂林毗邻,同属桂北旅游经济区,桂北旅游开发的主副两中心"即以桂林市为中心,以柳州市为副中心;桂林旅游以山水甲天下,柳州旅游则以风情而卓越,两者可突出各自旅游特色,形成各自区域旅游环线,又优势互补,相连成网,如此方能共同构筑起桂北旅游的大系统。 桂林和柳州旅游资源的核心竞争力差异明显,桂林旅游的独特资源是自然山水,桂林是中国美丽山水的代名词,漓江,阳朔引起的是感悟自然山水,闲适心情的心理诉求,给游客以视觉感观和心灵沉静的满足。而柳州则相反,她必须紧紧依托自身的不同于桂林的资源要素特点来做文章。这就必然要强调风情这个关键的主题,立足风情这个基本点。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柳州旅游最独特的资源是风情,其中,全面生动的四民族原生态的生活方式及浓郁的民俗风情独树一枝:三江侗族建筑艺术(知名品牌程阳风雨桥、芭团风雨桥、马胖鼓楼)、大歌(多声部合唱艺术)、节庆民俗及侗寨美丽并且具有新鲜原生形态的独特魅力;金秀圣塘山万亩变色杜鹃美景(大瑶山)与世界知名的瑶族风情,融水元宝山美景(大苗山)与原生态苗寨风情,贝江水景及勾滩苗寨风情基础,刘三姐传歌成仙的动人传说与壮族对歌,都是别具魅力的民族风情,比周边地区有较强的竞争力,更是桂林的民族风情所不能比拟的。 柳州的城市更具人文内涵,先进的的现代工业,悠远深厚的古人类文化,独特的壶形城市线条,鲜活的市民歌艺文化,典雅的赏石文化,奇特的棺材文化层层叠加,纷繁交错,形成龙城独特的城市风情,游客在柳州可尽享桂林所不能完全提供的人文互动的心智体验。这些都从根本上决定了柳州将以其更侧重于人文要素和现代要素整合来和桂林形成互补和竞争。其竞争力的形成是显而易见的。而这种互补性的竞争即有利于两个城市的同步发展,也是柳州市旅游发展的必然过程。 鉴于桂林旅游品牌的强势影响,柳州开拓旅游市场必须依托于桂林,与桂林共生营销,捆绑销售。只有借助桂林山水品牌,把不利的紧邻地域条件变为可依靠和利用的朋友关系,通过知名品牌带动,才可能尽快的增加柳州旅游的知名度,提升柳州风情旅游品牌形象。 据此,柳州则充分发挥自己的风情优势,以风情感受为体验之源,改善心身融入为基本诉求点,构建以风情为核心,以互动体验为主导的复合产品体系,促进柳州发展成为体验性与人文性的互动休闲旅游目的地。通过深度挖掘独特卖点,同时有目的的打造这些独特卖点产品,实现与桂林旅游的差异定位,柳州才能与桂林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在桂北旅游大系统中相连成网,共生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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