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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区诱导消费者(刺激旅游消费措施)

KTV免费预定 2023年02月17日 03:25: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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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哪项条款投诉旅游中导游强制或诱导旅客购物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到第十五条的规定中,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导游强制或是诱惑游客购物,则被侵犯了以上消费者的三种权利,可以到消费者协会去投诉的。

遭遇欺诈行为的,应当要求增加赔偿所受到的损失,一般来说都是退一赔一。

呵呵,正好在看《导游法规知识》看到的,希望对你有帮助。以后还是自己多多小心为妙,防患于未然。

购物游被导游诱导购物如何维权?

双方协商;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实际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的解决您的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1对1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报名的时候合同签规范了,如果是购物团,也只是说双方约定要去购物店。其次,并没有哪一家会在合同上写明一定要购物且规定多少钱的。所有合同中的购物店只能是自由购物,自愿购物!万一真碰到导游逼购物的情况,一定不能容忍,找报名的旅行社投诉,寻求帮助!旅行社不予以解决,可直接投诉至政府主管部门。最后,还是号召大家选择品质好的旅游产品,有条件的可以选择私人定制行程。要相信羊毛出在羊身上,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多交一分钱,一定会在你的行程中多一分快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消费行为,如发生纠纷同样规定了消费者的救济途径:(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消费者可以索回一定损失,但一般不会是全部,因为强制消费有多种因素,比如,你不需要消费此类商品,但强制消费后你也消费了,这在索赔过程中有可能是你得到全部赔偿,这就算你“白”消费,白吃白用白拿,不过一般不会这样,除上述救济途径获得赔偿外,工商部门还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罚金等。还有的是以“托”的形式进行欺骗性强制消费的,这涉嫌犯罪,除工商行政部门做相应处罚外,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理进行处理。

在旅游中,导游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诱导性购物?

其实购物也要看是否是计划内旅游区诱导消费者旅游区诱导消费者,有些团队在签合同时就说明了可以进1-2个购物店旅游区诱导消费者,这样也就没有强制购物一说,除非再多进店

至于诱导性。。也没有什么标志性的特征,主要从细节上考究吧,比如说导游在讲解时,正规的旅游景区地方风土人情不好讲不多讲,而是围着介绍这里有什么特产(不是简单的说有什么特色小吃那么简单,旅游区诱导消费者你懂的),哪里能买到正宗的特产之类,这可能是在为购物做铺垫,但是也可能是真的在为客人介绍好东西(大家有机会可以自己自由去超市自己买嘛,不一定非要在购物点买的),所以也不要把导游都想的那么坏,当然该讲的该介绍的还是应该做到位的

不过有一点,该游玩时不游玩把人拖去购物,或者压缩游玩时间而去购物,这应该算是诱导性或者说是强迫性购物了,绝对是不可取的

880元云南低价游,导游全程威胁诱导游客购物,导游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导游这种行为肯定不合法旅游区诱导消费者,而且导游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及到旅游区诱导消费者了强买强卖旅游区诱导消费者,这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很多人特别喜欢出去旅游,在旅游的过程中会碰到一些强买强卖的现象,也会碰到一些导游威胁游客的现象,这样的现象非常过分,已经涉嫌违法了,之所以这样的行为屡禁不止,就是因为很多人贪图便宜去买所谓的低价游。羊毛始终出在羊身上,如果一个人贪图便宜去买所谓的低价旅游团,那么这个人在旅游的过程中,大概率不会很开心。

云南低价游出现了导游威胁游客的问题。

有一批游客到云南游玩,他们报的是880元的云南低价游,在旅游的过程中,导游威胁游客要购买物品,如果不购买物品很可能会被拉黑,并且会上个人征信,我们可以看到导游对于法律的知识特别淡薄,他本人并不知道个人征信意味着什么,但是们却可以出口成章,甚至有一些游客都已经被唬住了。

导游这样的行为不合法。

在旅游的过程中,游客本来是遵循自愿的原则来购买物品,如果游客这个时候不想买东西,但是导游强行危险,这已经涉嫌到了强买强卖,如果游客在这里旅游的过程中发现了这种问题,一定要收集有效证据,并且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同时游客也要多一个心眼,尽量不要报这样的低价游。

低价旅游的旅游体验不会很好。

虽然我们已经强调了很多次,但是始终有一些人为了图所谓的便宜而去报所谓的低价旅游团,旅游区诱导消费者你可以这样想象一下,没有任何人会给你提供免费的旅游,如果你想到那里玩的开心,你就需要支付相应的金额,所谓的低价旅游一般都需要相应的购物来抵消,如果你不想买东西的话,也没有必要去报这样的低价旅游团。

旅游景区如何吸引游客

以市场营销核心概念为基础,景区营销的内涵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它的起源是人们旅游的需要、欲望和需求;它需要提供具有一定质量的产品;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顾客满意和顾客价值;旅游市场是因人们旅游的需要、欲望和需求而产生;市场营销需要进行交换、交易或建立关系。

二、透过景区的旅游产品属性分析营销的特点与方法

所有的旅游景区亦属于旅游产品的概念范畴之内,所以通过旅游产品的根本属性与特征可以分析出一些其营销的方法来吸引旅游者。

1.游客和员工都是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

景区的特点之一就是,游客是生产过程的一部分,而员工也是产品的一部分。游客是服务的对象,服务过程就是产品的生产过程,他们的态度感和行为,不仅会影响自己的经历,也会影响其他游客的经历;而员工直接参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直接和游客接触,他们的态度和行为会直接影响到游客是否喜欢该产品。因此,加强员工的专业素质培训和服务意识的提高对于旅游者的满意度也是至关重要的。

2.可进入性的影响

交通工具方便与否是景区成功的关键,恰当的路标方向指示和宣传产品都是旅游景区营销的重要工具。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作为景区的基础设施的最重要的环节,提高景区的可进入性对于景区营销来说也是关键的一环。如山东沂水县所有村庄通上了柏油路后,带动了“乡村游”热。当地旅游局也不失时机地推出了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涵盖了地下大峡谷、地下画廊、齐长城、民俗村、工农业科技示范园等景点。沂水县还投资16.6亿元加快了集餐饮、购物、娱乐、酒店等为一体的文化旅游城、沂蒙国际财富中心的建设;投资200万元对城区道路交通指示牌、县境内的旅游交通指示牌进行了规范整理,在主要道路及城区内设立旅游指示牌63块;投资100多万元在城区增设了300多个垃圾收集箱,并对各类广告牌匾进行了统一规范;投资360万元在城区新建公交站台106个。在县汽车站、沂河大道近县城交通要道处、院东头镇佟家庄建设旅游服务中心或游客集散中心,设背投、触摸屏、滚动展板等现代化设施。十多年来,借助交通的发展,沂水的旅游产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现已建成并开放旅游景区11处。客源市场覆盖河北、天津、北京、河南、江苏、安徽等地,“沂蒙地质奇观自然生态旅游区”的品牌已叫响全国。

3.淡旺季的影响

景区营销常常是设法刺激“淡季”的需求,提高淡季时的使用率。由于旅游产品具有“不可储存性”,淡旺季、团队与散客可以实行差价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最后一刻打折出售,以确保能有一定的收入,因为产品一旦过时将失去其价值。但是,价格对供求关系的影响并不都很大。所以可以在淡季的时候,实行景区促销,通过在价格上的调整来刺激旅游者在景区即将进入淡季的时候有所需求,就好比换季时衣服打折促销,依然会有一部分人去选择消费。

三、分析市场特征、把握营销方向

不同于其他产品,旅游产品对游客只能提供产品使用权的暂时性,而且是以共享的方式提供给游客。由此可导致不同目标市场的需求有发生冲突的可能性。鉴于此,在做景区的营销时,工作的重点在综合考虑目标市场的特征后,根据各自的需求策划不同的营销方案。不同的营销方案可缓冲或解决不同目标市场需求之间的冲突问题。

1.景区营销主体的多元化

景区营销不仅自己推销自己,还包含他人对自己的推销。比如,旅游经销商在其宣传册中利用景点鼓励人们外出度假;政府对国内主要景点做的宣传营销,以鼓励外国人前往游览;地方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将景区作为旅游目的地营销的主要内容。因此,景区营销要突出其独特性和地方性,使之成为区域旅游的代表景区,借势于相关主体扩大影响,使营销工作卓有成效。 a.旅行社 它是景区分销渠道地理多元化的最佳工具,旅行社作为景区的主要客源输入点,是景区发展的生命线。虽然,景区与旅行社的关系也很微妙,随着市场竞争的白热化,两者在利益方面的冲突也日益加剧。然而,旅行社仍是多数景区的首选渠道,也是关系最稳固的一个渠道。景区应该与旅行社加强沟通和多方面的合作,以“双赢”为理念提升这一渠道的价值。此外,景区也应从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拓展其他渠道的建设,避免这种单一渠道给景区经营带来的风险。 b.其他旅游媒介 除旅行社外的其他旅游媒介通常包括住宿和交通运输、就餐和娱乐等。他们可以通过提供推销队伍,使景区能以较小的成本开支接近许多散客;有时可以为景区提供财务援助,如提早订货、按时付款等;由于其拥有所有权而承担了景区的若干风险;他们可以向景区和旅游者传递各种活动、新产品、价格变化等方面的情报;可以帮助景区改进其经营活动。

2. 消费者需求多样且多变

消费者对景区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复杂多样,而且是经常变化的。因此,旅游景区必须注意研究消费者市场需求,并预测其变化趋势,不断开发新项目,提高景区的应变能力与竞争能力。例如:露营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使开着房车出游成为一种旅游时尚标,随着而来的是相关房车旅游论坛、房车露营旅游网的建立等一系列服务的开展。

3.不同客户群体制定不同的营销方案

人口特征包括性别、职业、年龄、收入、宗教、家庭结构、受教育程度等,其所包含的变量十分明确,因此按人口特征进行细分的方式是市场细分中最流行的。以年龄为标准来划分,有儿童旅游市场、青年旅游市场、中年旅游市场、老年旅游市场等;按职业、文化程度划分,有商务旅游市场、职工旅游市场、科教旅游市场等。分析现有和潜在顾客的不同需求针对选定的景区产品的市场范围,列举该市场范围内旅游者现实的和潜在的旅游需求状况,它是景区市场细分的原始依据。而有关旅游者现实的和潜在的旅游需求情况的基础资料可以采用前面提到的景区市场调研过程和方法获得,掌握了这些资料以后再对旅游者的不同需求进行细致地分析,确定旅游者的基本需求和最重要的基本需求,作为市场细分的基础。进一步认识细分市场的特点就是在确定细分标准并对市场进行初步细分的基础上,按照细分变量的特征,仔细深入地分析具有这种细分变量特征的旅游者的消费特征和消费习惯,将其与景区产品进行对照,对景区产品能否满足这些旅游者的需求而形成一定的判断,并对细分市场进行重新筛选。一般情况下,对细分市场规模的测量可以有两种思路:第一种,首先要根据地方旅游市场发展状况、景区的历史数据、景区外部环境变化等,对景区总体市场规模进行预测,然后,需要根据各种细分市场发展的规律和趋势赋予其相应的权重,比如景区是以接待高档游客为主,以接待中低档游客为辅;或者是以接待团队游客为主,以接待散客为辅等。对于这样一些不同的细分市场,就需要景区营销人员对其各自景区总体市场规模中所占的比重做出判断,然后根据各自的比重进行测算。第二种,是根据景区所在区域各种细分市场的总体规模,景区营销人员对景区自身在这种细分市场上的竞争力状况和景区历史数据推断景区将可能在市场上占据多大的份额,并据此对景区细分市场规模做出测算。

a.活动策划

在一个全新的时代,随着人们享受意识的加强,久居都市,厌倦了都市熟悉的一切,倡导一种回归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旅游消费观念,形成一种返璞归真热潮之后。旅游者旅游越来越注重体验而不是仅仅满足于观赏,更多的年轻旅游者或散客注重自己体验与参与。在景区内设置闯关竞赛或迷宫活动,这些可以激发游客的好胜心,并为户外竞赛爱好者提供了很好的休闲娱乐场所,若不时更换一些项目还能很好的吸引回头客,从而结伴而来的游客可能会越来越多。这主要是利用人本身喜欢探险和与生俱来的竞赛精神。所以,策划多种多样的景区内体验型的活动,也是应对目前客户需求的重要营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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