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采集

旅游质监所发出消费提示(市旅游质监所)

采集 2023年02月16日 22:42:3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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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旅游 购买旅游保险

;     现在,很多老年市民都希望到外地走一走、看一看。散散心。圆自己年轻时候的梦,想把祖国好好的看一遍。

      昨天,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旅游需认识各类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与作用,结合自身的需要和经济条件,适当、科学地购买旅游保险。

      据市旅游质监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旅游保险大致分为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人身意外险两种。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游客一旦因旅行社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可向旅行社索取赔款;而旅游意外险中的消费者既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又是投保人,消费者可直接到保险公司获取赔款。旅游人身意外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虽然类似,但具体的保障利益会有一些差别。消费者要根据不同险种的具体条款决定是否补充买保险。投保人身意外险时,要看清免责条款。

      旅游出行谨防食源性疾病

      “十一”之前,市旅游质监所就发布旅行健康提示,提醒出行的游客避免健康危害,谨防食源性疾病。

      现在仍处于食源性疾病的易发季节,部分出境旅游目的地有传染病疫情。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出游的市民:注意饮食、饮水卫生,防止病从口入,远离食源性疾病;加强个人防护,勤洗手,吃熟食;适时增添衣服,避免受凉。密切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灾情和灾害预报,尽量减少到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旅行,避免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健康危害。另外,前往东南亚地区、非洲、巴西、荷兰等地,应切实避免接触染疫动物和严防蚊虫叮咬,一旦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将旅游史告知医生。

      老年游客注意安全

      老年人外出旅行最好有子女随行,既可以相互关照、安全出行,又可享受天伦之乐;乘坐交通工具要小心。老年人应根据旅游线路的长短及自身年龄、身体状况的差异选择不同种类的交通工具。火车最好选择卧铺,乘坐飞机时需要有家人陪护;不宜参加剧烈活动的旅游项目。老年人可选择周边游、短线游,不宜参加爬山、登高、划船、游泳、漂流等剧烈运动的旅游项目。必备物品别忘了。老年人外出旅游宜简不宜繁,但必备物品需带齐。如:挑选平底防滑耐磨休闲鞋;常用药品,如防治感冒、腹泻、晕车等必备药和日常药品,还要随身携带家人的联系方式卡。

被导游忽悠买了所谓的小黄金,求助

沈阳来连的刘女士到旅顺游览,途中,导游在介绍一处名为黄金山的风景区时,称黄金山的特产就是“旅顺小黄金”。刘女士和朋友被忽悠到一家特产商店以每条1000元的价钱各自购买了两条“金项链”。然而回到市内天津街附近的一处夜市竟看到了一模一样的“旅顺小黄金”,只卖几十块钱。据悉,还有几名与刘女士同一个旅行团的游客,购买了上万元的这种假黄金。

日前,一起类似事件的导游,被责令改正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被作出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该名导游员在带团去旅顺游览期间,向游客宣传所谓旅顺特产“小黄金”,含金量达75%,推荐游客购买“小黄金”饰品。实际上,所谓“小黄金”饰品并不含金,是典型的虚假宣传。

今年进入旅游旺季以来,市旅游质监所加大旅游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将旅行社和导游员为了从购物店赚取回扣,“忽悠”游客购买“小黄金”等类似的欺骗游客消费的行为,作为查处重点。截至目前,市旅游质监所已经处罚违规旅行社10家,处理违规导游员31人。

市旅游质监所希望各旅行社的经营者和导游员以此案为戒,别让自己的私欲损害了我市最佳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成为大连旅游发展的绊脚石。

给您提醒

市旅游质监所提示消费者,来连参加旅游一定要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监督旅行社导游员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游览;购买商品时除仔细查看所购物品的外观、出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向销售商索要并保存购物凭证,还应慎重购买贵重物品,电子产品,奢侈品。对导游员和销售者的宣传应仔细甄别,不要图一时的便宜,或抹不开情面而购物,以防上当受骗。

很多旅游景点都是捆绑式让消费者消费,让我们很生气,希望有关部门能治理一下,

根据国家旅游局消息,十月一日起将实施《旅游法》,同时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也发出警示,旅游中旅行社若出现要游人强迫购物的事情,将对此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请及时和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联系,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有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对强迫购物的旅行社给予严惩,使游客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

五一出游微信旅游参团存在的隐患?

2017年1-4月份,旅游投诉案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涉及购物、低价、退票改签、合同纠纷等多方面。随着“五一”小长假的到来,为引导游客文明出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五一”旅游消费温馨提示:

第一、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在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一照”和“一证”。“一照”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证”指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一照一证”的企业,不能从事各类旅游经营活动。选择出境旅行的游客,要特别关注所报名的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出境游业务的资格。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

在旅行社门市或营业网点报名时,在报名、缴款和签署旅游合同前,务必现场查验所选择的旅行社是否持有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第二、谨防旅游“低价团”、“零负团费”陷阱。旅游出行,线路选择是重中之重,线路价格并非越低越好。一般来说,费用和服务是成正比的,因贪图优惠而盲目随行,最后可能是花费更多的金钱却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在近几年的投诉纠纷中,“强制购物”、“合同违约”也较多出现在“低价旅游团”中,极大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慎重选择户外探险等旅游活动。提醒广大旅游者注意,慎重选择参加“户外俱乐部”、“野外探险”、“驴友之家”等形式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揽、组织、接待旅游者要具备必要条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若游客报名参加非法组织的旅游活动,将无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谨防虚假网站。网上报名因其方便、快捷的优势,吸引了无数游客的青睐。与此同时,也冒出了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这点来骗取消费者的钱财。在此,提醒通过网上报名旅游的游客,一定不要盲目上网搜索,避免误入非法旅游招徕网站。网上报名时,首先确认该网站是否经工商、网监部门登记备案且有备案登记号;其次看网站主页显要位置是否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信息;再次看主页上是否有旅行社客服和各地市旅游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最后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或网上合同,并索取正规发票和保留转账记录。

第五、微信参团存隐患。随着微信日渐影响和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微信旅游消费逐渐被更多人熟知和习惯,在近期的旅游投诉受处理中,游客因图一时便捷不加辨别和选择就通过微信报名参团出游引发的纠纷大幅增加,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微信参团旅游,更多仅是借助微信的社交功能同旅游业者沟通及交易,获取旅游服务,看似便利,但却缺少了线下的合同签订环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和保障环节及旅游经营责任保险制度,游客一旦发生人身意外或者蒙受财产损失将很难追责和维权。

第六、报名手续要到位。旅行合同是各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基本载体。在报名时,应认真签订旅游合同。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并加盖旅行社公章。如需安排购物,可以向旅行社提出,由双方签订旅游购物补充协议。最后,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第七、旅游消费要理性。注意旅游消费陷阱,游客在旅游购物时要选择证照齐全、诚信文明、信誉度好的正规大型商场购买商品;游客在购买商品时要对“三无”产品保持警惕,要注意商品的内在质量,注意商品的性价比,要多问、多听、多看,最好“货比三家”;游客在旅游购物时要理性购物,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自己不需要的商品;在购物后要索取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避免投诉时无据可查。

最后,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务必遵纪守法、遵守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游客的正常行程。在投诉的时效期内(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或是拨打全国统一的旅游咨询公益服务专用号码12301进行咨询、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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